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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心掏肺】中国各省市食品小作坊生产范围、标识标签和委托加工要求【上】
2025-08-29 19:03:08 点击量:
中国各省市食品小作坊生产范围、标识标签和委托加工要求
编制单位:重庆士海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7月24日
一、 山东省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答:小作坊不能生产以下产品: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产品:(一)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二)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食品添加剂;(四)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答:按照第二十一条执行。第二十一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食品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进行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
3.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第二十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如实记录生产加工中原料投放数量、食品添加剂名称和使用量、成品数量和生产日期;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二、 云南省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答:按照第二十三条执行。第二十三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国家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和必须获得食品注册许可的食品。州、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卫生行政及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增补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备注:目录由各州市自行制定,暂无省级文件。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答:按照第十九条执行。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包装食品的,应当标明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信息。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三、 甘肃省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答:小作坊不能生产以下产品: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三)乳制品(不含发酵乳)、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五)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六)国家和本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答:按照第二十一条执行。第二十一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包装食品,应当在其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者配料表、净含量(规格)、食品小作坊名称、登记证号、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内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或者外置标签牌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 浙江省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2021修正)(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答:按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第三条执行。第三条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乳制品、罐头、果冻;(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三)其他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答:按照第十一条执行。第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在出厂前进行检验。食品小作坊可以自行对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五、 内蒙古自治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系列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5月1日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系列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小作坊不得生产以下产品:(一)调味品1.酱油2.食醋(食醋,甜醋)3.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加盐味精,增鲜味精}4.调味料o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o固体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o水产调味品: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o食用盐:普通食用盐(加碘)、普通食用盐(未加碘)、低钠食用盐(加碘)、低钠食用盐(未加碘)、风味食用盐(加碘)、风味食用盐(未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食品生产加工用盐。(二)乳制品1.液体乳o巴氏杀菌乳o高温杀菌乳o调制乳o灭菌乳1.乳粉o全脂乳粉o脱脂乳粉o部分脱脂乳粉o调制乳粉o乳清粉3.其他乳制品(炼乳)(三)饮料1.包装饮用水o饮用天然矿泉水o饮用纯净水o饮用天然泉水o饮用天然水o其他饮用水2.碳酸饮料(汽水)o果汁型碳酸饮料o果味型碳酸饮料o可乐型碳酸饮料o其他型碳酸饮料3.茶类饮料o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o茶浓缩液o茶饮料o果汁茶饮料o奶茶饮料o复合茶饮料o混合茶饮料o其他茶(类)饮料4.果蔬汁类及其饮料o果蔬汁(浆):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o浓缩果蔬汁(浆)o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5.蛋白饮料o含乳饮料o植物蛋白饮料o复合蛋白饮料6.固体饮料o风味固体饮料o蛋白固体饮料o果蔬固体饮料o茶固体饮料o咖啡固体饮料o可可粉固体饮料o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7.其他饮料o咖啡(类)饮料o植物饮料o风味饮料o运动饮料o营养素饮料o能量饮料o电解质饮料o饮料浓浆o其他类饮料(四)方便食品1.方便面o油炸方便面o热风干燥方便面o其他方便面2.其他方便食品o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o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o调味面制品:调味面制品(辣条除外)(五)罐头1.畜禽水产罐头o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2.果蔬罐头o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o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豆类罐头、其他3.其他罐头o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六)冷冻饮品1.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冷冻饮品)(七)酒类1.白酒o白酒o白酒(液态)o白酒(原酒)2.葡萄酒及果酒o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o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o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o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3.啤酒o熟啤酒o生啤酒o鲜啤酒o特种啤酒4.黄酒o原酒、加工灌装5.其他酒o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o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o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6.食用酒精(八)食糖1.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方糖,冰片糖,红糖,其他糖)(九)淀粉及淀粉制品1.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十)蜂产品1.蜂蜜2.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3.蜂花粉4.蜂产品制品(十一)保健食品1.片剂2.粉剂3.颗粒剂4.茶剂5.硬胶囊剂6.软胶囊剂7.口服液8.丸剂9.膏剂10.饮料11.酒剂12.饼干类13.糖果类14.糕点类15.液体乳类16.原料提取物17.复配营养素18.其他类别(十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全营养配方食品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其他3.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营养素组件配方食品,电解质配方食品,增稠组件配方食品,流质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其他4.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婴儿营养补充剂、其他(十三)婴幼儿配方食品1.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2.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3.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十四)特殊膳食食品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o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o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o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o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o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o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o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3.其他特殊膳食食品o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其他(十五)其他食品1.含乳固态成型制品2.新食品原料(十六)食品添加剂1.食品添加剂2.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3.复配食品添加剂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答:按照第三十二条执行。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登记证编号以及生产加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或者外置标签牌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3.小作坊从事加工活动要遵守哪些规定?答:小作坊加工要遵守以下规定:第二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料、用水、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据票据;相关票据凭证和查验记录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三)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产加工中原辅料投放品种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量、使用人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四)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加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或者面罩;(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六)食品添加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七)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八)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九)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清洁、无毒、无害;(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符合国家标准;(十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垃圾、污水;(十二)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不得以分装形式生产加工,不得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十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六、 辽宁省依据:辽宁省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规范
1.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不能生产以下产品:4 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范围,不包括生湿面制品(酸汤子)、食用植物油(浸出法)、酱油、食醋、食盐、预制调理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除固态法白酒)、酱腌菜(发酵类)、食糖、生食水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分装形式生产加工或接受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以及各地(市)认为应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答:按照第十一条执行。11 包装和标签11.1食品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保护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质。11.2食品包装应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小作坊食品”字样,且字号不得小于食品名称字号。11.3预包装食品应有标签,并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小作坊名称、许可证编号、生产加工地址、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联系方式等内容。11.4散装食品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小作坊名称、许可证编号、生产加工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联系方式等内容。11.5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 天津市依据: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05月10日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答:小作坊不能生产以下产品:(一)粮食加工品1.小麦粉o专用:营养强化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2.大米o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食用植物油o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2.食用油脂制品o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其他3.食用动物油脂o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动物油脂、其他(三)调味品1.酱油2.食醋(食醋,甜醋)3.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加盐味精,增鲜味精}4.酱类o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5.调味料o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o固体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o水产调味品: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o食用盐:普通食用盐(加碘)、普通食用盐(未加碘)、低钠食用盐(加碘)、低钠食用盐(未加碘)、风味食用盐(加碘)、风味食用盐(未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食品生产加工用盐。(四)肉制品1.热加工熟肉制品o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o熏烧烤肉制品o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o油炸肉制品o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他o其他熟肉制品备注:传统食品除外2.发酵肉制品o发酵灌制品o发酵火腿制品3.预制调理肉制品o冷藏预制调理肉类o冷冻预制调理肉类4.腌腊肉制品o肉灌制品o腊肉制品o火腿制品o其他肉制品(五)乳制品1.液体乳o巴氏杀菌乳o高温杀菌乳o调制乳o灭菌乳o发酵乳2.乳粉o全脂乳粉o脱脂乳粉o部分脱脂乳粉o调制乳粉o乳清粉3.其他乳制品o炼乳o奶油o稀奶油o无水奶油o干酪o再制干酪o特色乳制品o浓缩乳(六)饮料1.包装饮用水o饮用天然矿泉水o饮用纯净水o饮用天然泉水o饮用天然水o其他饮用水2.碳酸饮料(汽水)o果汁型碳酸饮料o果味型碳酸饮料o可乐型碳酸饮料o其他型碳酸饮料3.茶类饮料o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o茶浓缩液o茶饮料o果汁茶饮料o奶茶饮料o复合茶饮料o混合茶饮料o其他茶(类)饮料4.果蔬汁类及其饮料o果蔬汁(浆):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o浓缩果蔬汁(浆)o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5.蛋白饮料o含乳饮料o植物蛋白饮料o复合蛋白饮料6.固体饮料o风味固体饮料o蛋白固体饮料o果蔬固体饮料o茶固体饮料o咖啡固体饮料o可可粉固体饮料o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7.其他饮料o咖啡(类)饮料o植物饮料o风味饮料o运动饮料o营养素饮料o能量饮料o电解质饮料o饮料浓浆o其他类饮料(七)方便食品1.方便面o油炸方便面o热风干燥方便面o其他方便面2.其他方便食品o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o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o调味面制品:调味面制品(八)饼干1.发酵饼干2.压缩饼干3.夹心(注心)饼干4.威化饼干5.蛋圆饼干6.装饰饼干7.水泡饼干8.其他(九)罐头1.畜禽水产罐头o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2.果蔬罐头o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o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豆类罐头、其他3.其他罐头o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十)冷冻饮品1.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冷冻饮品)(十一)速冻食品1.速冻面米制品o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o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2.速冻调制食品o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o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3.速冻其他食品(十二)糖果制品1.果冻(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十三)茶叶及相关制品1.茶叶o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o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其他o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其他o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其他o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其他o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o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其他o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o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其他紧压茶2.茶制品o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o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o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o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o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o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3.调味茶o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o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其他o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其他o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其他o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其他4.代用茶o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o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o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o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o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o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o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十四)酒类1.白酒o白酒o白酒(液态)o白酒(原酒)2.葡萄酒及果酒o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o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o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o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3.啤酒o熟啤酒o生啤酒o鲜啤酒o特种啤酒4.黄酒o原酒、加工灌装5.其他酒o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o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o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6.食用酒精(十五)蔬菜制品1.酱腌菜o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2.食用菌制品o腌渍食用菌3.其他蔬菜制品(十六)水果制品1.蜜饯o蜜饯类o凉果类o果脯类o话化类o果丹(饼)类o果糕类2.水果制品o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o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十七)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2.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3.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十八)蛋制品1.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2.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3.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其他(十九)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可可制品(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2.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二十)食糖1.白砂糖2.绵白糖3.赤砂糖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5.方糖6.冰片糖7.红糖8.其他糖(二十一)水产制品1.干制水产品o虾米、虾皮、干贝、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干紫菜、干海参、其他2.盐渍水产品o盐渍藻类、盐渍海蜇、盐渍鱼、盐渍海参、其他3.鱼糜及鱼糜制品o冷冻鱼糜、冷冻鱼糜制品4.冷冻水产制品o冷冻调理制品、冷冻挂浆制品、冻煮制品、冻油炸制品、冻烧烤制品、其他5.熟制水产品o烤鱼片、鱿鱼丝、烤虾、海苔、鱼松、鱼肠、鱼饼、调味鱼(鱿鱼)、即食海参(鲍鱼)、调味海带(裙带菜)、其他6.生食水产品o腌制生食水产品、非腌制生食水产品7.其他水产品(二十二)淀粉及淀粉制品1.淀粉及淀粉制品o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o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味片、凉粉、其他2.淀粉糖o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二十三)糕点1.冷加工糕点o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其他类o西式装饰蛋糕类o上糖浆类o夹心(注心)类o糕团类o其他类2.食品馅料o月饼馅料、其他(二十四)蜂产品1.蜂蜜2.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3.蜂花粉4.蜂产品制品(二十五)保健食品1.片剂2.粉剂3.颗粒剂4.茶剂5.硬胶囊剂6.软胶囊剂7.口服液8.丸剂9.膏剂10.饮料11.酒剂12.饼干类13.糖果类14.糕点类15.液体乳类16.原料提取物17.复配营养素18.其他类别(二十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全营养配方食品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其他3.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营养素组件配方食品,电解质配方食品,增稠组件配方食品,流质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其他4.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婴儿营养补充剂、其他(二十七)婴幼儿配方食品1.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2.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3.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o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o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o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o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o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o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o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3.其他特殊膳食食品o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其他(二十九)其他食品(三十)食品添加剂1.食品添加剂2.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3.复配食品添加剂
2.小作坊从事食品加工需要符合哪些要求?能否接受委托加工?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需要符合的要求按第三十一条执行。第三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应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许可的食品类别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食品的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无毒、无害,应当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或者循环使用;(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从业人员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将手洗净,不得化妆及佩带饰物,不得携带与食品生产无关的物品;(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七)不得分装、委托和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八)采购和使用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禁止食品小作坊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十)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原辅料管理及各生产包装贮存等关键环节风险控制,积极改进和提高生产加工控制水平;(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3.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答:按照第三十五条执行。第三十五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执行标准、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小作坊许可证编号等信息。食品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
八、 湖北省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2月1日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型?答:按照第三十六条执行第三十六条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和下列食品:(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二)乳制品、罐头食品、瓶(桶)装饮用水、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配制酒;(三)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及其制品;(四)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市(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适时进行调整。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答:按照第三十八条执行。第三十八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包装和标签,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等信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或者外置标签牌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九、 江西省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型?答:小作坊不能生产以下产品:第二十二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乳制品、饮料(含饮用水)、调和食用油、配制的酱油、配制的食用醋、用酒精勾兑的白酒、预包装肉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二)专供婴幼儿、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四)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答:按照第二十三条执行。第二十三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名称和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作坊食品”字样。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
十、 贵州省依据: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5月1日施行)
1.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不能经营哪些产品?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不能经营下列产品:第九条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六)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目录》内食品;食品生产小作坊不得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的食品生产加工,也不得互相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目录:(一)粮食加工品1.小麦粉o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营养强化小麦粉、全麦粉、其他)o专用[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食用植物油o食用调和油2.食用油脂制品(三)调味品1.酱油2.配制酱油3.食醋4.配制食醋5.调味料o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o半固态(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o固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复合调味粉、其他]o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o水产调味料(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6.味精(四)肉制品1.热加工熟肉制品(西式火腿)2.预制调理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五)乳制品1.液体乳2.乳粉3.其他乳制品(六)饮料1.瓶(桶)装饮用水2.碳酸饮料(汽水)3.茶(类)饮料4.果蔬汁类及其饮料5.蛋白饮料6.固体饮料7.其他饮料(七)方便食品1.方便面2.其他方便食品3.调味面制品(八)罐头1.畜禽水产罐头2.果蔬罐头3.其他罐头(九)冷冻饮品(十)速冻食品1.速冻面米食品2.速冻调制食品3.速冻其他食品(十一)糖果制品1.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2.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3.果冻(十二)茶叶及相关制品1.茶制品(十三)酒类1.白酒2.其他酒o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o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o其他发酵酒[清酒、奶酒、其他]3.葡萄酒及果酒4.啤酒5.食用酒精备注:禁止采用白酒(液态)方式生产白酒,白酒(液态)指自身不生产原酒,以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的白酒;禁止使用食用酒精、香精香料等原料生产加工白酒。(十四)蛋制品1.干蛋类2.冰蛋类3.其他类(十五)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可可制品2.焙炒咖啡(十六)食糖1.白砂糖2.绵白糖3.赤砂糖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5.方糖6.冰片糖7.其他糖(具体品种明细)(十七)水产制品1.即食水产品(十八)淀粉及淀粉制品1.淀粉糖(葡萄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十九)豆制品1.其他豆制品(二十)蜂产品1.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2.蜂花粉3.蜂产品制品(二十一)保健食品(二十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二十三)婴幼儿配方食品1.婴幼儿配方乳粉(二十四)特殊膳食食品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3.其他特殊膳食食品(二十五)食品添加剂1.食品添加剂2.食品用香精3.复配食品添加剂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答: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执行。第二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在其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号。难以包装和标识的,要在其储存位置及销售容器上标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号由汉语拼音字母式“ZF”+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6位数字为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后4位数字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流水号。当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后,原登记证号作废,不再使用。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有简易包装并附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贮存条件;(四)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五)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六)登记证编号;(七)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 陕西省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施行)
1.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不能生产下列产品:第二十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三)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五)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答:按照第二十四条执行。第二十四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仅限在本生产加工点销售。
十二、 重庆市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5月1日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答:小作坊不能生产以下产品:第十三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和下列食品:(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二)乳制品、罐头制品、冷冻饮品、果冻、饮料等食品;(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含压榨植物油);(四)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五)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应当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适时调整。
2.食品小作坊禁止的行为有哪些?答: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十四条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但是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二)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三)在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标注虚假内容或者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四)分装食品;(五)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答:按照第十九条执行。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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