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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心掏肺】中国各省市食品小作坊生产范围、标识标签和委托加工要求【下】

2025-08-29 19:04:16  点击量:

 

 
 
十三、 北京市

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2019年7月1日施行)

 

1.小作坊从事生产加工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按照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七条 小作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食品原料应当具有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定期进行食品检验,检验期限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首批生产加工的食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生产加工食品,应当如实记录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以及成品数量和生产日期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所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销售日期,以及单位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出厂销售的食品为预包装食品;

(六)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有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标签;

(七)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

(八)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

备注:食品品种目录由各区制定

 
 

 

 
 
十四、 河北省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7月1日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能生产下列产品:

第二十一条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地址、配料、生产加工者、生产日期、食品贮存条件、保质期、登记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

 
 

 

 
 
十五、 山西省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2018年5月1日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能生产下列产品:

第二十二条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

(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三)婴幼儿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乳制品;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采用散装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等内容;采用预包装的,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

 
 

 

 
 
十六、 吉林省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2年3月15日施行)《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种类目录》(2013年1月21日施行)

 

1.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二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的标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按照《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种类目录》执行。

小作坊不得生产以下产品:

1.乳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2.酒  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食用酒精)

3.饮料(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

4.冷冻饮品

5.调味品(酱油、食醋、糖、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

6.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

7.肉制品(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

注:吉林省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乳制品、酒类、冷冻饮品、调味品及特殊膳食食品;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在不得生产上述五类食品的同时,还禁止生产肉制品、饮料。

 
 

 

 
 
十七、 黑龙江省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2019年10月1日施行)

 

1.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不能生产以下产品:

第六十七条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二)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三)乳制品、饮料、罐头制品、果冻食品;

(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

(五)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采取分装形式生产食品;

(六)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六十八条执行。

第六十八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食品标签,标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除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外的其他事项,并标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编号和专用标识。

 
 

 

 
 
十八、 上海市

依据: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8月18日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2023年12月13日至2028年12月12日有效)

 

1.小作坊可以生产哪些产品?

答: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第一条执行。

(一)禁止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贝壳类水产品。

(三)禁止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经营自行加工的炝虾和生制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醉泥螺。

(四)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包装,并在包装上贴注标签,标明以下内容:

(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准许生产证编号;

(四)成分或者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

 

3.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

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十九、 江苏省

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7月1日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产品:

第十三条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具体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

(二)非固态法白酒,添加食用酒精或者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酒类;

(三)保健食品;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八条执行。

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有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或者配料表等。

 

3.小作坊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以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或者以此类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七)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九)超出登记的食品品种范围和包装形式生产加工食品;

(十)伪造、变造、冒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产品包装、标签标识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十一)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食品小作坊的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十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二十、 安徽省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20年6月1日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产品:

第四十二条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食品添加剂;

(二)乳制品、罐头制品、饮料等食品;

(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

(五)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四十三条执行。

第四十三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的包装或者容器上应当如实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

 
 

 

 
 
二十一、 福建省

依据: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产品: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具体食品品种目录由设区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标识标签的要求?

答:按照第十九条执行。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在食品的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书编号,并清晰、醒目、持久载明“小作坊食品”字样;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的,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第九项规定。

 

3.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不能有哪些行为?

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不能有下列行为:

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五)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接受其他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二十二、 河南省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2018年3月1日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能生产下列产品:

第二十三条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白酒、罐头、果冻类食品;

(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三)食品添加剂;

(四)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二十五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登记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小作坊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或者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二十三、 湖南省

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5年3月1日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产品:

第十三条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

(二)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三)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食醋;

(五)食品添加剂;

(六)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前款规定以外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四条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二十四、 广东省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10月1日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产品:

第十四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五)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前款规定以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七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有包装和标签,标签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或者配料表,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对难以包装和标识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中予以明确。

销售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小作坊的名称或者标志及联系方式等。

 
 

 

 
 
二十五、 广西自治区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7月1日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产品:

第十四条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

(二)乳制品、罐头制品;

(三)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自治区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六条执行。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简易包装食品,应当在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成份或者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和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销售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和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或者标志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十六、 海南省

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5月1日施行)《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2025年1月1日施行)

 

1.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按照《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执行。

小作坊不能生产以下产品:

(一)保健食品(片剂、粉剂、颗粒剂、茶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口服液、丸剂、膏剂、饮料、酒剂、饼干类、糖果类、糕点类、液体乳类、原料提取物、复配营养素、其他类别)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四)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五)乳制品(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六)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七)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不包括其他蒸馏酒和米酒(醪糟)]、食用酒精

(八)糕点(食品馅料)

(九)饼干

(十)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果冻)

(十一)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

(十二)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

(十三)饮料(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白茶、黄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茶制品、调味茶、代用茶)

(十五)水产制品(熟制水产品、生食水产品、其他水产品)

(十六)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主食类(其他)]、调味面制品

(十七)食糖(糖(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冰片糖、其他糖)

(十八)蜂产品(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十九)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淀粉糖)

(二十)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冷冻饮品)

(二十一)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酱类、调味料、食盐)

(二十二)肉制品(可食用动物肠衣)

(二十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及使用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

(二十四)其他食品

 

2.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不能有的行为按照第六条执行。

第六条 禁止小作坊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二)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六)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七)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罐头等高风险食品品种;

(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九)委托或者受委托、以分装方式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国家和本省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3.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条执行。

第十条 小作坊应当在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储存条件、生产地址、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并清晰显著标注“小作坊食品”字样。

对难以包装和标识的食品,应当在小作坊备案时予以说明。

 
 

 

 
 
二十七、 四川省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2023年9月1日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产品:

第五十二条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不得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

(二)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

(三)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食品小经营店及摊贩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五十三条执行。

第五十三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有包装和标签,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标签内容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二十八、 西藏自治区

依据: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2021年6月1日施行)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2021年8月6日施行)

 

1.小作坊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按照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执行。

小作坊不得生产以下产品:

(一)粮食加工品

1.小麦粉(通用,普通粉、全麦粉除外)

2.小麦粉(专用)

(二)大米(大米类全品种)

(三)挂面(挂面类全品种)

(四)其他粮食加工品

1.谷物加工品

2.谷物碾磨加工品

3.除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之外的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五)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食用植物油

o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

1.食用油脂制品

o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其他

2.食用动物油脂

o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动物油脂、其他

(六)调味品

1.酱油

2.食醋

o食醋

o甜醋

3.味精

o谷氨酸钠(99%味精)

o加盐味精

o增鲜味精

4.酱类

o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5.调味料

o液体调味料

o除辣椒酱外的半固体(酱)调味料品种

o固体调味料

o食用调味油

o水产调味品

6.食盐

o食用盐[芒康县盐井乡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除外];

o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七)肉制品

1.热加工熟肉制品

o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

o熏烧烤肉制品

o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

o油炸肉制品

o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他

o其他熟肉制品

2.发酵肉制品

o发酵灌制品

o发酵火腿制品

3.预制调理肉制品

o冷藏预制调理肉类

o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4.腌腊肉制品

o肉灌制品

o腊肉制品

o火腿制品

o其他肉制品

(七)乳制品

1.液体乳

o巴氏杀菌乳

o高温杀菌乳

o调制乳

o灭菌乳

o发酵乳(除按西藏传统工艺制作的酸奶)

2.乳粉

o全脂乳粉

o脱脂乳粉

o部分脱脂乳粉

o调制乳粉

o乳清粉

3.其他乳制品(除按西藏传统工艺制作的酥油、奶渣、喇喇外的其他乳制品类全品种)

o炼乳

o奶油

o稀奶油

o无水奶油

o干酪

o再制干酪

o特色乳制品

o浓缩乳

(八)饮料

1.包装饮用水

o饮用天然矿泉水

o饮用纯净水

o饮用天然泉水

o饮用天然水

o其他饮用水

2.碳酸饮料(汽水)

o果汁型碳酸饮料

o果味型碳酸饮料

o可乐型碳酸饮料

o其他型碳酸饮料

3.茶类饮料

o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

o茶浓缩液

o茶饮料

o果汁茶饮料

o奶茶饮料

o复合茶饮料

o混合茶饮料

o其他茶(类)饮料

4.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o果蔬汁(浆):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

o浓缩果蔬汁(浆)

o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5.蛋白饮料

o含乳饮料

o植物蛋白饮料

o复合蛋白饮料

6.固体饮料

o风味固体饮料

o蛋白固体饮料

o果蔬固体饮料

o茶固体饮料

o咖啡固体饮料

o可可粉固体饮料

o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7.其他饮料

o咖啡(类)饮料

o植物饮料

o风味饮料

o运动饮料

o营养素饮料

o能量饮料

o电解质饮料

o饮料浓浆

o其他类饮料

(九)方便食品

1.方便面

o油炸方便面

o热风干燥方便面

o其他方便面

2.其他方便食品

o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其他

o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除糌粑)、其他

3.调味面制品

(十)饼干

1.酥性饼干

2.韧性饼干

3.发酵饼干

4.压缩饼干

5.曲奇饼干

6.夹心(注心)饼干

7.威化饼干

8.煎饼

9.装饰饼干

10.水泡饼干

11.其他

(十一)罐头

1.畜禽水产罐头

o火腿类罐头

o肉类罐头

o牛肉罐头

o羊肉罐头

o鱼类罐头

o禽类罐头

o肉酱类罐头

o其他

2.果蔬罐头

o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

o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豆类罐头、其他

3.其他罐头

o果仁类罐头

o八宝粥罐头

o其他

(十二)冷冻饮品

1.冰淇淋

2.雪糕

3.雪泥

4.冰棍

5.食用冰

6.甜味冰

7.其他冷冻饮品

(十三)速冻食品

1.速冻面米制品

o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o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2.速冻调制食品

o生制品

o熟制品

3.速冻其他食品

(十四)薯类和膨化食品

1.膨化食品

o焙烤型

o油炸型

o直接挤压型

o花色型

2.薯类食品

o干制薯类

o冷冻薯类

o薯泥(酱)类

o薯粉类

o其他薯类

(十五)糖果制品

1.糖果

o硬质糖果

o奶糖糖果

o夹心糖果

o酥质糖果

o焦香糖果(太妃糖果

o充气糖果

o凝胶糖果

o胶基糖果

o压片糖果

o流质糖果

o膜片糖果

o花式糖果

o其他糖果

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o巧克力

o巧克力制品

3.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o代可可脂巧克力

o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4.果冻

o果汁型果冻

o果肉型果冻

o果味型果冻

o含乳型果冻

o其他型果冻

(十六)茶叶及相关制品

1.茶叶

o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

o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其他

o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其他

o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其他

o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其他

o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o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其他

o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o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其他紧压茶

2.茶制品

o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

o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

o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

o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o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

o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

3.调味茶

o1.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2.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其他;3.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其他;4.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其他;5.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其他

4.代用茶

o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

o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

o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

o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o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o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o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十七)酒类

1.白酒(仅允许生产西藏传统工艺制作青稞、荞麦酒等固态法白酒)

o白酒

o白酒(液态)

o白酒(原酒)

2.葡萄酒及果酒(仅允许生产芒康县盐井乡传统工艺制作葡萄酒原酒)

o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o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o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o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3.啤酒

o熟啤酒

o生啤酒

o鲜啤酒

o特种啤酒

4.黄酒

o原酒

o加工灌装

5.其他酒(仅允许生产按西藏传统工艺制作青稞酒)

o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o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

o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6.食用酒精

(十八)蔬菜制品

1.酱腌菜

o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

2.蔬菜干制品

o自然干制蔬菜

o热风干燥蔬菜

o冷冻干燥蔬菜

o蔬菜脆片

o蔬菜粉及制品

3.食用菌制品

o干制食用菌

o腌渍食用菌

4.其他蔬菜制品

(十九)水果制品

1.蜜饯

o蜜饯类

o凉果类

o果脯类

o话化类

o果丹(饼)类

o果糕类

2.水果制品

o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

o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二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2.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二十一)蛋制品

1.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

2.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

3.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其他

(二十二)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可可制品

o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

2.焙炒咖啡

o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二十三)食糖

1.白砂糖

2.绵白糖

3.赤砂糖

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

5.方糖

6.冰片糖

7.红糖

8.其他糖

(二十四)水产制品

1.干制水产品

o虾米、虾皮、干贝、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干紫菜、干海参、其他

2.盐渍水产品

o盐渍藻类、盐渍海蜇、盐渍鱼、盐渍海参、其他

3.鱼糜及鱼糜制品

o冷冻鱼糜、冷冻鱼糜制品

4.冷冻水产制品

o冷冻调理制品、冷冻挂浆制品、冻煮制品、冻油炸制品、冻烧烤制品、其他

5.熟制水产品

o烤鱼片、鱿鱼丝、烤虾、海苔、鱼松、鱼肠、鱼饼、调味鱼(鱿鱼)、即食海参(鲍鱼)、调味海带(裙带菜)、其他

6.生食水产品

o腌制生食水产品、非腌制生食水产品

7.其他水产品

(二十五)淀粉及淀粉制品

1.淀粉及淀粉制品

o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

o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味片、凉粉、其他

2.淀粉糖

o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二十六)糕点

1.热加工糕点

o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烘糕类、烫面类、其他类

o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其他类

o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粽子类、水油皮类、片糕类、其他类

o炒制类糕点

o其他类: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其他

2.冷加工糕点

o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其他类

o西式装饰蛋糕类

o上糖浆类

o夹心(注心)类

o糕团类

o其他类

3.食品馅料

o月饼馅料、其他

(二十七)豆制品

1.发酵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纳豆、豆汁、其他

2.非发酵豆制品:豆浆、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腐竹、其他

(二十八)蜂产品

1.蜂蜜

2.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3.蜂花粉

4.蜂产品制品

(二十九)保健食品

(三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三十一)婴幼儿配方食品

(三十二)特殊膳食食品

(三十三)其他食品(除风干牛肉)

(三十四)食品添加剂

 

2.标签标识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明确的标签标识,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日期、联系方式、保质期、净含量规格、登记证编号、贮存条件等信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十九、 青海省

依据: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1月1日施行)

 

1.小作坊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产品:

第十八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三)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

(四)采用传统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乳制品、酱油和醋;

(五)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六)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前款规定以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市、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备案、公布。

 

2.小作坊从事生产活动和标识标签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按照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七条食品小作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经营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范围以内的食品;

(二)生产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域分离,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

(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应当专柜贮存并明显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四)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索要购货票据等凭证。台账、购货票据等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五)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加工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投料数量,相应产品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六)简易包装食品,包装应当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和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编号;

(七)食品用包装及器具应当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运输食品的车辆和装卸食品的设备、器具应当清洁卫生,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或者贮藏;

(八)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九)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十一)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规范要求。

 
 

 

 
 
三十、 宁夏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2018年3月1日施行)

 

1.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五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号、标注“小作坊食品”字样等内容。

食品小作坊销售生产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十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9年6月1日施行)

 

1.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答:小作坊不能接受委托加工,不能生产以下产品:

第二十六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

(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三)乳制品(发酵乳、奶酪除外)、果冻食品、酒类、饮料、冷冻食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酱油、食醋和豆类酱制食品、桶(瓶)装水等风险较高食品;

(四)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五)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标识标签的具体要求?

答:按照第二十五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产品名称、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规格、登记证编号、保存条件、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附件:原始文件网站链接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177/201701/79f5e0c1-23fb-4e73-abdd-a30bde29e02f.shtml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https://www.yn.gov.cn/zwgk/zcwj/szfl/201910/t20191031_183826.html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3NzAzYWRkMjAxNzcwNTI2NWVmZTA2ZGU=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2021修正):  、https://www.zj.gov.cn/zjservice/item/detail/lawtext.do?outLawId=c0d419f5-a963-4d2b-92a9-8e73e2a55145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的通知:

https://zjamr.zj.gov.cn/art/2017/4/25/art_1229565162_2404629.html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amr.nmg.gov.cn/zw/flfg/202502/t20250212_2665753.html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系列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amr.nmg.gov.cn/zfxxgk/fdzdgknr/gfxwj/202405/t20240506_2503673.html

辽宁省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规范:  

https://scjg.ln.gov.cn/scjdglj/hd/zjdc/2024102316482992435/2024102316452168211.pdf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sjwwj_1/202405/t20240511_6622906.html

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http://www.10.gov.cn/zfxxgk/show.html?aid=3&id=40546&t=4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4YmQyN2IyNjAxOGJkYzBmNjNkMDNhZWM%3D

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https://amr.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spaq/202210/t20221013_76719076.html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ZmJiNWM4MjAxN2ZkNGYzZjg5YzQ2NDI%3D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scjgj.cq.gov.cn/zz/tnq/zwgk/fdzdgknr_146781/lzyj_146821/fg_201659/dfxfg/202310/t20231024_12466496.html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dfxfg/201905/t20190522_61793.html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2ZjIxYTE2MTAxNmYyNmJjYmRkMTBiNzU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Y2VhNjZlODAxN2QwMjkxODE2NzU0Njg

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www.jl.gov.cn/szfzt/zcfg/dffg/202306/t20230626_2387177.html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种类目录:  

https://xxgk.jl.gov.cn/zsjg/glj/xxgkmlqy/201812/t20181206_5718360.html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http://wsjkw.hlj.gov.cn/wsjkw/c109072/202006/c00_30479964.shtml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XZGFDetails.aspx?docid=DRAFT_PLAN_00494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

https://www.shanghai.gov.cn/202401zfwj/20240110/e7cf7a6138ff4b0ebf93200e1036617c.html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www.jsrd.gov.cn/qwfb/sjfg/202504/t20250407_577560.shtml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https://www.tljq.gov.cn/openness/OpennessContent/show/587935.html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scjgj.fujian.gov.cn/zfxxgkzl/zc/gfxwj/202203/t20220331_5870767.htm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https://scjg.henan.gov.cn/2020/01-14/1248794.html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www.hunan.gov.cn/zqt/zcsd/202412/t20241209_33520844.html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NDAyOGFiY2M2MTI3Nzc5MzAxNjEyN2RmYWYyMDFlOGY%3D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3MWI2ZjBmNzAxNzFiNzIxMTViMTAwMzc%3D

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1612/68647edb062e482f9e4aa1baeab52b6d.shtml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公告:  

https://amr.hainan.gov.cn/zw/tztg/202411/t20241120_3770885.html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4OGM4YWRiODAxODkwYjg0ZGE5YTVmZTY%3D

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http://www.xzge.gov.cn/zwgk_1201/202106/t20210602_3687064.html

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  

http://amr.xizang.gov.cn/content/tzgg/610cbd73352c824a0b6561c6.htm

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3MzZiYjE5ZDAxNzQxMGEyMDI3YzYzM2M%3D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2ZWIxYWZiODAxNmViYjVmMGY5MTA5MTI%3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MmM5MGU1Yjk2N2ZiMDVkMzAxNjgxMWVjOWFkMjAxNWQ%3D

 

来源:士海食标,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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