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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中国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

2025-09-01 19:15:20  点击量:

一、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健全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

 
 

三、建立风险防控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通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把责任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实现对风险精准防控。

 
 
 

四、明确相应法律责任

 
 

1、明确企业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行职责。

2、明确人员责任

(1)主要负责人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2)食品安全总监 

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是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二是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三是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

四是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是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是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

(3)食品安全员 

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是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二是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三是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四是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五是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六是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否决建议的,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 

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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