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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收藏】中国食品经营单位(餐厅)管理制度!
2025-09-02 18:59:04 点击量: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1、健康检查要求:食品(餐饮)经营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入职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需先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方可正式上岗,坚决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以及超期使用《健康证》的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明确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严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健康档案管理:食品(餐饮)经营者需依法为从业人员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对员工健康状况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健康证》年检,为新上岗人员办理证件,并严格落实每日人员晨检制度。 3、个人卫生规范:从业人员务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均应按照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洗手。同时,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严禁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禁止在食品加工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以及出现其他任何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4、晨检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必须接受晨检,若发现有发热、呕吐、腹泻、咽部严重炎症等病症,或皮肤存在伤口、感染的人员,应立即暂停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直至查明原因,且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5、培训计划制定:食品(餐饮)经营者应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内容涵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知识,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详细的培训档案。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GB31654 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 6、培训考核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这里的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各个环节工作的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入职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培训方式可采用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进行考核,对于不合格者,需待其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此外,还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相关信息详细记录归档,并为每人单独建立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培训组织职责: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2、制度制定职责:结合餐厅实际情况,制定全面且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 3、经营过程监督:对食品经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定期检查各环节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处理意见,确保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检验工作管理: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对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以及对食品加工设备、餐具等的卫生检验,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5、健康检查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及时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行合理调配。 6、档案建立管理: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收集整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类资料,如员工健康档案、培训记录、检验报告、进货查验记录等,便于查阅和追溯。 7、监督检查配合: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如实提供餐厅的食品安全相关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采购渠道、食品加工过程等,对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8、其他管理工作:承担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如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处理食品安全投诉等,全面保障餐厅的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日常检查执行: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细致排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并详细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以备后续查阅和追溯。 2、岗位自查落实: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需每天开展本岗位或本部门的自查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员工严格按照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规范进行工作,及时纠正员工的不规范操作行为。 3、食品定期查验: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仔细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问题食品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详细的退市记录。 4、问题食品处理:一旦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立即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后续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监督检查配合:积极主动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6、事故应急处置: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在 2 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给事故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事故情况,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7、制度变更报告: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实际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增加,或新增经营项目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确保管理部门及时掌握餐厅的变化情况。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 1、进货查验义务:本单位在采购食品时,必须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仔细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规范的索证档案,坚决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拒绝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严禁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切实保证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在进货时,务必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作为进货的有效依据。 2、批发记录要求: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需向购货者提供详细的销货凭证。同时,按照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规范的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建立电子台帐,以便于管理和查询。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对食品的销售流向进行有效追溯。 五、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分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应严格分库存放,或设置专门的区域进行区分,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2、仓库设施要求:食品仓库必须专用,并配备完善的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设施及措施,且确保这些设施正常运转。仓库内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堆积。 3、食品存放规范:食品应按照类别、品种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要有明显的标志,以便于识别和管理。对于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采取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的方式;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安全。 4、散装食品标识: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便于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同时也方便管理和追溯。 5、进出库验收登记: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对每一批次的食品进出库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对仓库进行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废弃物质,保持仓库的良好环境。 6、食品先进先出:仓储的食品应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由专人定期检查食品的库存情况,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或使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有效的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食品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防止食品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变质。 7、废弃物处置要求:对食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设置专门的废弃物盛放容器,且容器必须密闭,外观保持清洁。设置能够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及时清理废弃物。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进行回收,并与该公司签订明确的合同,注明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经营,确保废弃物的处置符合环保和食品安全要求。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1、问题食品处置:本单位一旦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采取行动,停止该食品的经营活动。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可能全面地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如实记录食品下柜和召回的详细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给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后续工作。 2、监管要求执行:对于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积极主动地及时下柜。对问题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严禁将问题食品退回供货者,也不得改头换面重新上市销售,确保不合格食品不会再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 3、消费者投诉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应先予下柜处理。在对食品进行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上柜销售。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要保持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消费者的诉求,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临近保质期标准:本单位应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严格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标准如下: 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期满之日前45天视为临近保质期; 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视为临近保质期; 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视为临近保质期; 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视为临近保质期; 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视为临近保质期; 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视为临近保质期。 2、公示与提醒措施: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的标准,同时设置明显的提醒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该区域的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以及“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字样,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临近保质期食品。 3、销售方式规范: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时,必须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 “临近保质期食品” 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做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确保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4、易腐食品管理:对于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凉拌菜、散装熟肉制品、糕点(无馅料的热加工产品除外)等易腐朽变质的食品,应严格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天未售出的此类食品,不得再进行销售,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防止食品变质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5、食品标识与库存管理: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临近保质期食品和正常食品混淆,避免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6、清查制度落实: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一旦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应及时将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进行销售,确保临近保质期食品得到有效管理。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防范措施检查:为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本单位应定期对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将事故风险降至最低。 2、事故应急处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迅速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在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3、事故调查配合: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本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与事故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确保事故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1、售后服务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的规定,不断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要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包括食品的成分、保质期、食用方法等。 2、投诉处理态度: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以公平合理的原则为指导,积极主动与消费者沟通协商,争取尽快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得无理拒绝消费者的投诉,也不得故意拖延处理时间,确保消费者的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和解决。 十、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1、销售区域设置: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通过明显的标志将其与其他食品区分或隔离,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选购。 2、设备设施配备:根据所销售散装食品的特点和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确保散装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例如,对于需要冷藏的食品,应配备冷藏设备;对于需要防潮的食品,应采取防潮措施。 3、标签标注要求:在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或隔离设施上,必须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食品的基本信息。对于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 4、售货工具规范: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进行分拣,避免食品受到二次污染。售货工具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 来源:根据食品论坛网友分享 图片来自创客贴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