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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疑难】中国食品企业,如何解决【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难题?!
2025-09-18 17:27:21 点击量:
1.营业执照范围与食品生产许可产品类别必须一致吗? 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产品类别。 在申报食品生产许可SC时,营业执照需同步上传,若营业执照未涵盖此次申请类别,监管人员会先通知企业办理相应扩项后再行申请。 具体可参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及相关审批项目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属“先照后证”范畴,企业需确保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生产许可要求,否则无法顺利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2.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有哪些方式?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一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子公司也具备单独申请的资格。 一起申请时,需整合双方相关资料,明确各自在生产中的职责、生产场地、设备等情况。 单独申请的子公司,则依据自身实际生产状况,如生产车间布局、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人员配置等,独立准备申请材料,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取属于自己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一个食品生产车间能申请多个单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吗? 针对普通食品,若企业经自查,生产布局、工艺流程等符合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通则要求,且无食品安全隐患、无交叉污染产生,车间可以共用并申请多个单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例如,有的食品企业车间布局合理,通过分区操作,在不同区域分别进行糕点、糖果的生产,各区域的生产条件、工艺流程都符合对应食品单元的审查细则,这种情况下就能够申请多个单元许可,但前提是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食品生产审查通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哪些? 不能简单将其理解为QA和QC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涵盖企业各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如生产部门负责监督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的人员、采购部门把控原料安全的人员等。 专业技术人员则是生产工艺关键环节的操作人员,像食品烘焙环节中精准控制温度、时间的烘焙师,饮料调配环节中掌握配方和操作的技术工人等。 在 SC 网上申报人员部分,也需按此要求准确界定和填报相关人员信息。 5.同一类别、同一执行标准但工艺略有不同的产品,都要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吗? 若产品符合SC获证的品种明细,满足其执行标准,且核心生产工艺符合审查细则和执行标准要求,允许工艺略有差异,这种情况下都需要申报。 比如同属糕点类别,执行相同标准,有的产品采用传统手工揉面工艺,有的使用机器揉面,但最终产品特性和安全指标一致,都应在申报时如实列出,以确保企业合法生产各类产品。 6.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自己的实验室吗? 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并非必须具备自己的实验室,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有权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委托符合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例如一些小型食品企业,因资金、场地等限制,不具备建立实验室的条件,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样能完成产品的各项检验工作,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进入市场销售。 7.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送检时按什么标准进行? SC分类目录中二级分类包含的产品类别必须送检,可根据工艺差别性结合监管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按照品种明细送检。 试制食品检验可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比如申报SC时,若执行同一个标准,原则上只做一个发证检测报告即可,像味精类别中,有加盐味精、增鲜味精等,因其审查细则工艺描述未分开,为一种工艺,送检其中一种产品就能代表该类别,当然企业不确定时,可与监管部门或检测机构确认后再送检。 8.申报SC产品送检有哪些注意事项? 产品送检时,试制食品检验可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申报SC时执行同一标准原则上只做一个发证检测报告,如味精,虽品种明细有多种,但工艺相同,送检一种即可。 企业若不确定,应与监管部门或检测机构沟通确认后再送检。 此外,送检产品要确保是按照正常生产工艺生产,数量满足检测需求,包装完整且标识清晰,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配料表等必要信息,以便检测机构准确开展检测工作,得出可靠的检测结果。 9. 产品标签执行标准和生产许可申请标准不一致合规吗? 这种情况不合规。 若SC证书上载明了执行标准,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应与申请生产许可时的标准一致。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若想执行其他标准,需进行执行标准变更申请。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申请许可时的标准组织生产,并在产品标签上准确标注,避免因标准不一致引发产品质量问题和法律风险。 10.初次申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未申请下来,包装物能先印刷,后续再加贴SC号吗? 目前暂无规定明确SC号不允许加贴,因此可以先印刷包装物,待SC申请下来后再加贴SC号。 但需注意,在SC没有申请下来时,生产的产品不能用来销售。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附则第四十九条,申请人试生产的产品不得作为食品销售。 企业应在获得合法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将SC号准确加贴在产品包装上,再将产品推向市场,确保生产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11.申报SC,申证样品要做几批?样品标签有何要求? 试生产数量能满足申证送检、企业安全评估、现场审核查验等要求即可,通常制作两到三批较为合适。 样品的标签用A4打印或印刷皆可,但标签内容需符合标识要求,除了SC证号空着,其他如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等信息都应完整准确标注,以确保审核人员能通过标签全面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判断产品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12.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有什么趋势变化? 国家及各地方陆续发布规定,低风险食品开始实施“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例如《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等文件推行了相关改革。 在这种趋势下,企业办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时,若符合条件,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减少审批流程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但同时也需对承诺内容负责,接受后续监管,一旦发现承诺不实,将面临相应处罚。 13.食品生产包装有最小产品规格要求吗? 目前食品生产许可暂时没有对产品规格大小进行限制。 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产品特性等因素自主确定产品包装规格。 无论是大包装用于批发,还是小包装用于零售,只要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材料符合相关规定,且标签标识完整准确,就可以合法生产销售不同规格包装的食品产品。 14.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对外设仓库管理有何变化? 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删除了外设仓库信息,同时删除了相关规定。 这意味着在证书管理上不再体现外设仓库信息,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外设仓库监管放松。 食品生产者仍需确保外设仓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如卫生条件、储存条件等,且要保证食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15.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对企业的生产场地有哪些要求?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生产场地要求地势干燥、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周边无污染源,如远离垃圾处理场、化工企业等。 厂房面积需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域(如原料处理区、加工区、包装区、成品储存区等)划分清晰,避免交叉污染。 生产车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地面、墙面、天花板等应采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以保障食品生产环境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 16.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对生产设备有什么规定? 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生产设备需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数量足够且运行良好。 设备材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毒、无味、耐腐蚀,不与食品发生化学反应,如食品接触的管道、容器等应采用不锈钢等合规材料。 设备应便于清洗、消毒和维护,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例如,食品加工设备的转动部件应有防护栏,防止操作人员受伤。 企业还需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17.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人员资质方面有哪些要求?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可通过培训考核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要熟悉生产工艺,掌握关键环节操作技能,如食品烘焙师、调味师等需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 所有从业人员都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避免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工作,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健康安全。 18.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提交后,多久能得到受理回复?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提交后,一般情况下,受理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受理回复。 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受理; 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受理部门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受理部门会重新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受理决定。 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可能因申请量、材料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受理时间,企业可与受理部门保持沟通,了解办理进度。 19.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主要检查哪些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主要检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人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生产场所布局,卫生状况是否达标、有无交叉污染风险; 设备设施是否满足生产需求、运行是否正常; 工艺流程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人员管理检查人员资质、健康状况、培训记录等; 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关制度。 20.现场核查不通过,企业该如何整改? 若现场核查不通过,企业应根据核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 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例如,若因生产车间卫生不达标,企业应加强清洁消毒工作,制定每日清洁计划,安排专人负责;若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及时维修、更换设备。 整改完成后,企业应向核查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满足食品生产许可要求。 21.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到期如何延续?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 到期延续时,食品生产者应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延续申请书、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若有效期届满前不足30日提出申请,按重新申办食品生产许可受理; 有效期届满后提出申请,同样视为重新申办。 重新办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可沿用原许可证编号,前提是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且符合相关要求。 22.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变更吗? 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进行变更。 企业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 经审核通过后,原发证部门将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相应变更,确保许可证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企业方可合法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3.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地址变更,该怎么处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地址变更分两种情况。 若只是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实际地址未变,企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变更流程申请; 若是生产场所迁址,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企业需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重新提交场地证明、车间布局图、工艺流程等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4.企业增加新的食品类别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证要如何操作? 企业增加新的食品类别生产,需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要先对自身生产条件进行评估,确保具备生产新食品类别的能力,如生产场地、设备设施、人员资质等符合新类别要求。 申请时提交变更申请书、新食品类别相关的生产工艺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等材料,经审核人员现场核查通过后,食品生产许可证将增加相应食品类别,企业才可开展新食品类别的生产。 25.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企业还能重新申请吗? 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企业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在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5年后,企业若满足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条件,如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场地、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可重新提交申请,按正常申请流程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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