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掏心掏肺】中国月饼生产经营主体梳理合规要点!
2025-09-29 18:32:42 点击量:
中秋佳节临近,月饼作为节日核心时令食品,其市场秩序与产品合规性备受关注。 2025 年,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码 “天价” 月饼治理与过度包装管控,同时新版《月饼质量通则》已实施一年,对月饼生产、包装、销售全环节提出更细致要求。 本文将结合最新法规与标准,为月饼生产经营主体梳理合规要点,助力企业规避风险,实现健康发展。 一、价格合规:严守 500 元监管红线,杜绝不正当定价 月饼价格是历年监管重点,2025 年市场监管部门延续 “控高价、防欺诈” 的管控思路,明确多项价格规范要求。 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重点监管范围与记录留存 500 元以上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需妥善保存此类月饼的交易信息(包括订单、发票、出库记录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以备监管部门核查。这一要求旨在从源头遏制 “天价” 月饼,防止通过高价包装、搭售等方式变相抬高价格。 低价月饼保障:鼓励企业生产单价 50 元以下的经济型月饼,满足大众消费需求,推动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 2、明码标价与禁止价格欺诈 (1)明码标价要求: 需如实标明月饼的品名、产地、规格(如克重、枚数)、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如包装费、服务费)。 示例:某广式双黄莲蓉月饼(750g/6 枚),需明确标注 “广式双黄莲蓉月饼,产地广东,750g(125g×6 枚),单价 198 元 / 盒”。 (2)促销行为规范: 开展 “满减”“折扣”“买赠” 等促销活动时,需清晰标明促销规则(如 “满 300 减 50,限 9 月 1 日 - 9 月 10 日”)、期限和方式,不得使用 “跳楼价”“清仓价” 等模糊表述,避免误导消费者。 禁止价格欺诈:如虚构原价(标注 “原价 500 元,现价 298 元” 但实际未以 500 元销售过)、不同渠道标价不一致(线上标低价引流,线下高价销售)等行为。 二、包装合规:三层限制 + 环保要求,告别过度包装 过度包装是月饼行业的 “顽疾”,2025 年监管部门继续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修改单为依据,强化包装管控。 企业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核心包装限制要求 (1)层数限制:月饼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即 “外包装 + 内包装 + 直接接触月饼的包装”,禁止使用 “礼盒套礼盒” 的多层包装形式(如外层大礼盒、中层精美盒子、内层独立包装,再额外加手提袋,总层数超 3 层)。 (2)材料限制:不得使用贵金属(如金箔、银箔装饰)和红木材料(如红木礼盒),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回收或可二次利用的绿色环保包装(如纸质礼盒、可重复使用的金属盒)。 (3)混装禁止: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如将月饼与茶叶、酒、保健品、工艺品等捆绑销售,即使分开包装,只要装入同一礼盒,即视为混装,不符合规定。 (4)空隙率要求:包装空隙率需符合 GB 23350-2021 标准,其中: 单盒月饼净含量≤100g 时,空隙率≤70%; 100g<净含量≤200g 时,空隙率≤60%; 净含量>200g 时,空隙率≤50%。 (空隙率 =(包装体积 - 内装物体积)/ 包装体积 ×100%) 2、旧包装使用过渡期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函》(国市监食生复函 [2024] 42 号),旧版包装材料可延长使用至 2024 年 10 月 1 日(以月饼生产日期为准)。 2025 年中秋期间,所有月饼包装必须完全符合新版包装标准,不得再使用旧版包装,企业需提前清理库存,避免违规。 3、包装成本管控 对于销售价格在 100 元以上的月饼,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得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 15%。 例如,一款售价 300 元的月饼,其外包装(礼盒、手提袋等)成本不得超过 45 元(300×15%),这一要求从成本端遏制过度包装,引导企业简化包装设计。 三、质量合规:GB/T 19855-2023 新版标准要点解读 2024 年 4 月 1 日,GB/T 19855-2023《月饼质量通则》正式实施,替代 2015 版标准,对月饼的定义、分类、原料、检验等方面进行重大修订,企业需按新标准调整生产流程与产品标签。 1、标准名称与定义修订 (1)名称变更:由 “月饼” 改为 “月饼质量通则”,更突出对月饼质量的全面规范。 (2)定义细化: 明确月饼为 “以小麦粉等谷物粉或植物粉、食用油脂、糖等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馅料、辅料,经特定工艺制成的糕点”; 删除原料中的 “主要” 二字,规范食用油脂名称(如 “精炼植物油” 需注明具体种类,不得笼统标注 “食用植物油”); 将 “糖” 划出饼皮主要原料范围,避免企业过度依赖糖提升口感。 2、产品分类调整 新版标准将月饼分为三类,分类更清晰,便于企业定位产品: (1)按加工工艺分类:删除 “热加工类”“冷加工类”,改为烘烤类(如广式、京式月饼)、油炸类(如部分苏式月饼)、蒸煮类(如冰皮月饼)、熟粉类(如某些台式月饼),取消 “冷加工类” 下的其他细类。 (2)按地方派式特色分类:明确 9 大派式月饼,包括广式、京式、苏式、潮式、滇式、晋式、琼式、台式、哈氏月饼,删除各派系的次级分类定义(如原广式月饼下的 “莲蓉月饼”“豆沙月饼” 不再单独分类,统一归为广式月饼)。 (3)其他类月饼:涵盖不属上述两类的月饼,如创新口味的浓缩咖啡月饼、茶味月饼等。 3、原料与馅料要求升级 (1)禁用与限用原料: 馅料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不宜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从源头杜绝 “天价馅料” 引发的高价月饼。 明确饼皮与馅料类别:饼皮分为糖浆皮、酥皮、冰皮等 9 类;馅料分为蓉沙馅、果仁馅、蛋黄馅等 11 类,企业需按类别规范原料使用。 (2)馅料添加量与命名要求: 对 “莲蓉馅”“果仁馅”“蛋黄馅” 等 10 类馅料,明确原料添加比例:例如莲蓉馅中莲子添加量不得低于 60%,果仁馅中果仁总添加量不得低于 20%; 产品名称需体现馅料添加量或特色,如莲子添加量≥90% 的莲蓉月饼,可命名为 “广式纯白莲蓉月饼”;莲子添加量 60%-89% 的,需命名为 “广式白莲蓉月饼”,不得省略 “纯” 字误导消费者; 标签需标示馅料中关键配料的添加量,如 “蛋黄馅中蛋黄添加量≥30%”。 4、原料与馅料要求升级 (1)理化指标变化: 部分月饼指标变严格:苏式月饼馅料含量要求提高(由≥50% 调整为≥55%),台式桃山皮月饼总糖含量上限降低(由≤35% 调整为≤30%),其他月饼脂肪和总糖指标也有收紧; 部分指标放宽:广式月饼、滇式月饼的水分含量上限略有提高,更符合实际生产工艺需求。 (2)检验规则修订: 出厂检验项目:删除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强制性检测要求(但需符合 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微生物限量),新增 “水分” 为必检项目; 型式检验:每年需进行 1 次,覆盖全部项目;出厂或型式检验不合格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 删除 “季节性生产与常年生产” 的检验差异,统一检验要求,避免企业钻空子。
来源:HAST汇安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