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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 | 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细范围问题

2025-10-28 18:52:3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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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办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茶叶及相关制品,类别编号:1404,类别名称;代用茶,品种明细:袋泡代用茶(青稞麦茶),此许可是否能生产其他非生产许可证明细项载明的代用茶,如小麦茶、决明子茶、菊花茶,如需生产此类代用茶,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回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 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公告中明确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分类目录》填写。” 1404代用茶品种明细中包含: 1.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 2.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 3.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 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所以咨询人所咨询的小麦茶、决明子茶、菊花茶等包含在1404代用茶品种明细中。如需增项可申请变更,不用重新办理c证。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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