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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 新版标准实施后按旧标准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继续销售
2025-10-28 19:17:05 点击量:
企业按照非强制性产品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生产出来的产品,在产品销售存续期间,产品标准进行了更新改版。企业在新版标准颁布实施之前按旧版产品标准生产的、未销售完的产品,标识标注的执行标准为旧版产品标准,产品质量符合旧版产品标准要求,并符合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请问在此情况下,在新版产品标准颁布并实施后,这些老货是否可以继续销售?是否必须要把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改为新版标准才能继续销售?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因此,企业生产和销售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要求,在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前提下,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推荐性标准。 如某项标准已废止,则该标准不再实施和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当公开其产品符合的现行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