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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风险】中国食品生产企业,应如何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2025-11-14 18:51:33 点击量:
近期发现网上售卖的食品添加剂如脱氢乙酸钠产品标签未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新变化要求更新,导致其标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严重滞后,这种标签信息的不准确,极易误导食品生产企业违规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给食品行业带来了严峻的“两超”(超范围、超限量)风险隐患。本次就聊聊食品生产企业如何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供企业参考。 一、深刻警醒:食品企业若按下图“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错误使用的巨大风险 (生产日期:2025年5月10日) 与GB2760-2024对比,可以清晰地发现以下两点错误 超范围标注:标签中仍将“面包、糕点、烧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列为脱氢乙酸钠的适用范围。然而,根据GB2760-202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已被明确禁止在上述食品类别中使用。若企业轻信此标签在生产过程添加,其产品将直接被视为不合格产品。 超限量标注:标签中标注“腌渍的蔬菜”使用限量为1.0g/kg。但GB2760-2024已将此限量严格下调至0.3 g/kg。若按旧标准投料,实际使用量将是新国标允许值的3倍以上,构成严重的超限量使用。 上述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对消费者: 摄入超范围、超限量的添加剂可能带来潜在的健康风险,违背了食品安全最基本的底线。 对生产企业: (1)法律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产品、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的严厉处罚,相关负责人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2)品牌信誉风险:一旦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通报或媒体曝光,企业多年积累的品牌声誉将毁于一旦,消费者信任度骤降,市场流失难以挽回。 (3)经济损失:问题产品被下架、召回、销毁,直接导致经济损失,同时还要承担高额罚金。 对食品行业: 此类事件加剧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和恐慌,损害了整个食品行业的公信力。 因此,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已不再是简单的技术操作问题,而是关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战略性问题。 二、正本清源:掌握食品添加剂使用四大核心原则 1、必要性原则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 “能不用则不用,能少用则少用” 的原则。只有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技术上确有必要使用食品添加剂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才允许使用。 2、安全性原则 我国允许使用的每一种食品添加剂,都经过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专业机构的严格风险评估,确定了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GB2760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正是基于这一安全评估结果,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特点科学制定的,其目的是确保消费者正常摄入含有该添加剂的食品后,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一限量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3、合规性原则 这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最核心的操作性原则,贯穿于添加剂使用的全过程,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允许使用”原则:只有被列入GB2760的食品添加剂,才被允许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未列入的物质严禁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2)“使用范围”限定原则:每一种食品添加剂都只能用于GB2760中明确指定的食品类别,企业不得随意扩大其使用范围,将某食品添加剂用于未被批准的食品生产中。 (3)“最大使用量”限定原则:在GB2760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范围内,企业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剂量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最大使用量,不得为了追求更好的产品效果而擅自增加添加量。 (4)“带入原则”理解与应用:企业需准确理解被动带入原则,即食品添加剂可能通过复合调味料、食品配料等途径间接带入终产品中。这种间接带入需符合特定条件,如食品添加剂在配料中的使用符合GB2760规定,且在终产品中不发挥工艺作用等,企业不得将“带入原则”作为主动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借口。 4、真实性原则 食品生产企业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腐败变质、质量缺陷等问题,更不得利用添加剂进行食品伪造、掺假。 例如,不能使用色素掩盖不新鲜肉制品的色泽,不能使用甜味剂、增稠剂等添加剂伪造优质食品的口感和质地,必须保证食品的真实属性和质量状况,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真实的食品产品。 三、体系构建:食品生产企业正确使用添加剂的全流程管控策略 要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万无一失,有效防范食品添加剂“两超”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应摒弃传统的“经验型”管理模式,建立起系统化、规范化的食品添加剂管理体系,将管控措施贯穿于从产品研发到成品出厂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全流程、全方位的风险防控。 1、源头把关:建立严格的食品添加剂采购与验收制度 前文所述的脱氢乙酸钠标签标注错误案例,其风险根源就在于采购环节。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将采购与验收环节作为食品添加剂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从严管控,杜绝不合格食品添加剂流入生产环节。 (1)严格供应商审计: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供应商选择标准,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大、管理规范的正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 在合作前,需对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质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同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其供货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时剔除。 (2)强化合同约束: 在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要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COA(产品质检报告)等资料必须完全符合最新的GB2760标准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合同中还应明确,若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标签信息错误、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导致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经济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此倒逼供应商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与标签。 (3)规范入厂验收流程: 企业应设立独立的食品添加剂入厂验收环节,明确验收责任部门和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必须手持最有效的GB2760标准文本或电子数据库,对每一批次入库的食品添加剂进行逐项严格核对,重点核对以下内容: ①产品名称:确认产品名称与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一致,如“脱氢乙酸钠”,不得使用“防腐剂”等模糊表述; ②使用范围与最大使用量:这是验收的核心重点内容,必须逐一核对产品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与GB2760标准的规定是否完全一致,不得存在任何偏差; ③产品质量规格:确认产品质量符合对应的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如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2554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的要求。对于任何与国家标准不符的食品添加剂,验收人员应坚决予以拒收,并立即上报处理; ④建立动态更新的“添加剂禁用、限用清单”:企业应根据标准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并维护企业内部的“食品添加剂禁用、限用清单”。 清单中应明确列出本公司生产的各类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以及每种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GB2760编码(INS号)、使用限量等关键信息,并及时下发至采购、研发、生产、品控等所有相关部门,确保各部门工作人员随时查阅参考,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开展工作。 2、精准应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贮存、领用与投料管理 (1)专用库房与台账管理: 企业应设立独立的食品添加剂专用库房,库房需具备温湿度可控、通风良好、干燥清洁等条件,防止添加剂受潮、变质或受到污染。 库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同时,严格执行 “先进先出” 的库存管理原则,确保添加剂在保质期内使用。 建立详细、完整的食品添加剂入库、领用、库存台账,清晰记录每一批次添加剂的供应商、采购日期、入库数量、领用部门、领用数量、领用日期、库存余量等信息,实现每一克添加剂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2)精确计量与双人复核制度: 企业应根据产品配方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的投料量。 由车间配料员等专人负责添加剂的称量工作,称量所使用的器具必须是经过定期校准、精度符合要求的精密秤量器具,确保称量结果准确无误。 所有称量操作必须严格实行“双人复核”制度,一人进行称量操作,另一人负责监督核对,核对无误后,两人共同在称量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作误差,避免因称量不准导致添加剂超量使用。 (3)制定标准化作业指导书(SOP): 企业应为每一个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制定详细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SOP),指导书内容应具体、明确、可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食品添加剂的准确名称、GB2760编码(INS号); ②明确的添加量(以每公斤原料为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少许”“适量”等模糊表述); ③具体的添加时机(明确在生产工艺的哪个具体环节加入食品添加剂); ④科学的添加方式(如直接添加、预溶解后添加、与其他配料混合后添加等); ⑤该食品添加剂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范围和最大使用量标准,方便操作人员随时对照核查。 作业指导书应张贴在生产车间的显眼位置,确保操作人员能够随时查看,严格按照指导书要求进行操作。 3、核心堡垒:强化产品研发与配方设计环节的合规审查 产品研发与配方设计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合规性的源头环节,企业应将合规性审查贯穿于研发全过程,从根本上杜绝配方违规风险。 (1)树立研发人员的“标准先行”意识: 企业应加强对研发人员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培训,让研发人员深刻认识到配方合规性的重要性,树立“标准先行”的研发理念。 在新产品研发或旧产品配方改良过程中,研发人员的第一要务不是追求产品风味、外观、保质期等指标的极致,而是首先核查配方的合规性。 在确定使用任何一种食品添加剂前,必须认真查询最新的GB2760标准,确认该添加剂在目标产品类别中是否允许使用,以及对应的最大使用量标准,确保配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建立严格的配方评审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配方评审制度,新配方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经过合规管理部门依据最新的GB2760标准及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对配方中所有食品添加剂的合法性、使用范围的合规性、用量的安全性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只有经过评审合格的配方,才能被正式锁定并下发至生产部门用于生产; 评审不合格的配方,必须返回研发部门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评审通过。 4、持续监控:完善内部检测与追溯体系 (1)关键控制点(CCP)监控: 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工艺特点,在食品添加剂投料这一关键工序设立关键控制点(CCP),制定专门的监控计划和操作规程。 安排专人对投料过程进行全程监控,记录投料的时间、数量、操作人员、复核人员等信息,确保每次投料都严格遵循标准化作业指导书(SOP)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投料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 (2)终产品验证检测: 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终产品检测机制,定期对生产的成品进行食品添加剂残留量检测。 检测方式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具备检测能力的企业可自行开展检测,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通过对终产品的检测,企业可及时掌握生产过程的控制效果,验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一旦发现检测结果异常,如添加剂残留量逼近或超过最大使用量标准,必须立即启动溯源调查程序,排查原料采购、称量投料、生产工艺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建立完整的追溯链条: 企业应构建从成品到原料、从生产到采购的完整追溯体系。 追溯体系应涵盖以下关键信息: 成品的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生产班组、检验结果; 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批次、供应商信息、入厂验收记录、领用记录、投料记录等。 通过这一追溯体系,一旦产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企业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锁定问题产品的生产批次、涉及范围,快速实施精准召回,最大限度减少问题产品对消费者健康的危害,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和品牌声誉损失。 综上,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企业的生命线,而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在GB2760-2024标准实施的新形势下,食品生产企业面临的合规要求更加严格,风险防控压力也进一步增大。 通过深刻理解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四大核心原则,建立并严格执行从采购验收、贮存领用、投料使用到研发评审、检测追溯的全流程管控体系,食品生产企业才能真正实现守规提质,有效防范食品添加剂的“两超” 风险,保障产品安全。
来源:食品人说食品事儿;作者:陈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