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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中国食品企业【委托加工食品标签】如何规范标示?!

2025-12-26 16:13:48  点击量:

食品标签新规落地后,相应的法规与标准已完成更新。但在日常标签审核和企业咨询中,不少食品企业在委托加工模式下犯了难——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信息该怎么标才合规?商品条码该用谁的?今天就结合现行法规,给大家一次性说清楚!

 

一、委托双方信息标示:这3点是硬要求。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上应当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在名称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者‘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等字样”。

这条法规直接划定了标签标示的“红线”,核心要求可拆解为以下三点,企业务必逐条对照落实:

1.信息要完整真实:标签上必须标示完整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受托方的“名称+地址”,所有信息都得和企业资质证件上的内容完全一致,不能漏项、更不能造假。

2.位置要紧密相邻: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信息不能分散标注,必须放在标签的紧邻位置。这样做是为了让消费者一眼看清双方关联性,避免产生认知混淆。

3.引导词要清晰无歧义:在双方名称前,一定要用规范引导词明确委托关系。除了法规提到的“委托方/受托方”“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像“委托人/受托人”这类能清晰体现双方身份的引导词也能用,保证语义无歧义即可。

 

二、商品条码标示:只能用委托方的!

不少企业会问:“条码是标委托方的还是受托方的?”这个问题早有明确答案。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第四条规定:“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这就意味着,委托加工的食品标签上,只能标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受托方的条码绝对不能用,别在这点上“踩坑”!

最后给大家整理成“合规清单”,方便直接对照检查:

1.紧邻位置标注,用“委托方/受托方”等引导词明确双方身份;

2.委托方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受托方信息(名称、地址)完整无误;

3.商品条码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对应条码。

这些实操要点请企业收藏好,严格按法规执行就能确保标签合规。如果还有其他标签标示的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会及时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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