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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收藏】中国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026-01-16 17:36:41 点击量:
1. 目的 公司建立并实施可追溯性系统,以确保能够识别食品批次及其与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 根据终食品标志和批次编码,及食品生产储存和交付过程中的记录,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以便对体系进行评估,使潜在不安全食品得以处理,并确保不安全食品的及时和完整撤回,证实可追溯性。 2. 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批次、半成品、终食品的标志和批次编号及食品生产、储存和交付等可追溯性的标识、记录等过程的可追溯性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品控部门负责进厂食品和过程食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状况标识并负责指导、监督,进厂食品和过程食品的终食品标识及批号等相关记录,对食品的可追溯性进行管理。 3.2. 仓储部负责本公司原辅料及库存食品的标识,并保证食品销售过程的追溯工作。 3.3. 原料、在制品、终食品由生产部负责标识。生产部、仓库、检验室可按可追溯性控制要求负责实施并维护可追溯性的各种标志、批号、记录管理 3.4. 由销售部按文件的要求终食品标志、批次及相关记录,通知相关方并实施对有问题的食品召回。按召回措施要求组织实施。 4. 内容 组织应根据终食品的标志和批次编码、食品生产、储存和交付过程中的记录,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标准要求可追溯系统能够识别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直接供应方,以及终食品的直接顾客。 为确保该系统的有效性,可在可追溯性记录的有效期内对其进行评估。可采取定期演练的方式或对实际发生的问题进行追溯,来评估可追溯系统。 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保质期和顾客要求,以确保不安全食品的及时和完整撤回,并证实可追溯系统的有效性。 4.1. 采购食品标识 4.1.1. 标识种类 4.1.1.1. 标签:指挂牌或贴签 4.1.1.2. 记录:记录本、台帐、流程卡 4.1.1.3. 记号 4.1.2. 质管部负责原辅材料质量状态的标识,内容主要有:合格、不合格、待检等。 标识可用食品本身的标识,如原标识不清或不易被辨认的,可由仓管员挂食品标识卡,填写相应的内容。 包括品名、编号、规格、型号、重量、数量、进厂时间和供应商。管理上保持帐、卡、物,发放时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4.1.3. 对进口原料要求供方提供较详细的中文资料。 4.1.4. 外购包装箱、袋和快餐盒等食品要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提供标识区分方法。 4.1.5. 消毒液、清洗剂及化学药品要有明显标识,标识内容:产地、品名、用途、进货日期和有效期等。 4.1.6. 因任何原因引起库存物资的变质或不合格,发现,仓库保管员必须及时另行标识,说明其不良情况,隔离存放并通知质管部评审处理。 4.2. 生产过程标识 4.2.1. 配料工序要求填写《配料记录》,内容为:物料量、食品名称、配料人,各种原材料及添加剂添加量等。 4.2.2. 处在流动状态中的在制品标识是最容易造成脱落、丢失或遭到破坏的,为保证准确标识,不致因标识不清而造成失误或差错,质管人员有责任进行严格、细致的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及时恢复相应标识。 4.2.3. 工序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检验/试验报废品、不良报废品必须由操作工按规定放置在固定标识的废品区中,并在该批次生产结束时立即清理完毕; 要作返修处理的不良品更应在流转卡上明确标识、隔离存放、等待处理。 4.3. 成品的标识 4.3.1. 包装工序标识方法 4.3.1.1. 喷码人员要根据要求,在外包装袋上和覆膜的指定位置上喷码。 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等,并填写喷码首件确认和工作记录,详细说明喷码工作的主要内容。 4.3.1.2. 成品包装内放置《食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生产厂家、食品名称、数量、代号,便于最终追溯。 4.3.1.3. 成品包装箱外要根据彩袋、盒喷码内容进行喷码作业。 4.3.1.4. 包装记录主要内容:本班工作人员、每批校对人员等。 4.3.2. 终食品标识: 未检测成品应标识《待检区》,不合格品应标识《不合格品区》。 车间生产的成品放在规定的区域,用标识牌标识;仓库中的终食品按品种、规格放置在规定位置,用库、定位线或标识牌标识。 每个批次的食品必须有检验报告单及食品合格证,食品包装上严格执行并符合《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印刷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如食品类别、固形物、过敏原提示、食用方法)。 4.3.3. 在生产过程如遇到标识不清时,应报告班组主管及品控部或质检员,经组织人员分清后再进行标识。在采购、搬运、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各岗位均应注意保护食品标识不得随便毁损标识。 4.4. 标识控制 4.4.1. 标识管理和发放 4.4.1.1. 原辅材料库房的标识,由仓储部印制、保管、发放。 4.4.1.2. 生产过程的标识,由各生产车间印制、保管和发放。 4.4.1.3. 包装物的喷码记录,要由专人填写,要准确记录物品的来龙去脉。 待检:原料或食品未经检验和试验; 合格:原料和食品经检验合格; 不合格:原料和食品经检验不合格; 品控部对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进行管理,通过标牌和记录等对检验和试验的状态进行区分,车间、仓库、检验室按着食品状态管理要求,保护各种标志。 4.4.2. 无标识或标识不清食品的处理 4.4.2.1. 由仓储部通知质管部,由质管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评审,能鉴定的重新标识,无法定性的由质管部重新检验确认。 4.4.2.2. 成品无标识可拆箱查看后标识。 4.4.2.3. 半成品无标识由检验室取样进行分析,如无法判断,由生产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4.3. 所有标识,各单位要定期检查 4.5. 记录标识 4.5.1. 原辅材料验收记录→生产记录(生产通知单、生产日报表)→领料记录→半成品检验记录→包装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入库食品记录→销售记录→运输记录等。 4.5.2. 功能操作间标识: 指车间名称、工序名称等应以醒目的标牌示之。 4.5.3. 食品记录是唯标识,是通过食品批记录食品编码记录对食品实现过程进行控制,要保存所有记录以满足追溯性要求。 4.6. 食品编码规定 由研发部制订食品编码规定,并编制食品编码目录。食品编码将成为食品名称的唯追溯标识。 4.7. 食品批次管理办法 生产部保存生产批次目录档案备查,有助于问题食品的召回,实施有效的食品生产过程的追溯,便于问题分析及改进。 4.8. 食品可追溯性 4.8.1. 当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具有交付证实材料-可根据食品的合格证、包装标识-各部门的生产报表、出库单、分类帐、批次识别记录来进行追溯。 4.8.2. 查生产日期、食品批次检验报告单、班次、生产过程记录和质量记录至供方提供的原料。 当食品发生质量事故时,可根据食品的标签标识、食品批次记录、终食品分销途径记录追溯到食品的生产日期、来源、质量及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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