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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 | 委托生产商和被委托生产商责任划分问题

2026-01-22 17:14:4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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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但是有部分产品是委托别人家做的,想问一下,如果遇见抽检,产品有问题的话,责任是如何划分,是委托生产商有责任,还是被委托生产商有责任

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针对您咨询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依据上述规定,对委托方、受托方责任解读如下:一、委托方的责任。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一种常见的生产经营方式,委托方应当委托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受委托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载明的许可范围应涵盖委托生产的产品品种。委托方应当对受委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委托方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相关法律法规对委托方的经营许可资质有要求的,还应当取得相关资质。通常,委托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明确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要求及验收标准等相关要求,并明确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委托生产合同中约定相关质量安全责任由受委托方承担,则委托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受委托方承担相关责任,但不免除委托方作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二、受委托方的责任。受委托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依法依规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受托方在履行合同约定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过程中,依法依规生产是前提,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受经济利益驱使而在生产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甚至突破诚信和道德底线。受委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也就意味着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者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必将承担相关责任,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委托生产双方要共同保障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因此,委托方对受委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受委托方有义务做好必要的配合。

 
 

文章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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