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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 | 斑兰食品原料进行二次加工、经营流通、食用问题

2026-02-09 18:03:3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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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斑兰粉、斑兰浆、斑兰汁等海南特色食品原料。海南省已于2022年将斑兰(香露兜叶)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海南省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香露兜叶(粉)》(DB S46/004-2022),已于2023年5月16日正式实施。并于2024年6月14日颁布《斑兰叶粉(T/HIFSA0004-2024)》、《速冻斑兰叶汁(T/HIFSA0005-2024)》的团体标准。请问在贵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可否采购符合海南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斑兰产品做为食品原料进行二次加工、经营流通或直接食用?谢谢。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当前,斑斓产品在我省尚未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在江西使用。

 
 

文章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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