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答复】答复|黑参是否可作普通食品原料?

2026-04-29 18:42:40  点击量:

红参是以人参为原料,经蒸制干燥后的同源加工品。以符合新食品原料公告要求的人参为原料加工制成的红参,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其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等要求,亦应参照人参的公告执行。 查询到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22/T 2758-2017 《黑参》,黑参是以人参为原料,经过反复蒸制、干燥加工的黑色或深棕色的产品。 请问黑参是否可参照红参执行,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检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名单以及所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名单中均未查见“黑参”。我委亦未制定“黑参”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来源:安徽省卫健委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