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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 |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主体的咨询

2026-06-16 19:27:34  点击量:

问:

主题: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主体的咨询

您好! 我单位为企业A,现就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主体问题咨询如下: 我单位食堂运营模式为:企业A作为业主单位,提供经营场地;委托物业公司B对食堂进行日常管理;餐饮公司C以承包方式负责食堂的具体经营活动(包括食品加工制作、销售等)。实际就餐人员主要为企业A单位员工。 在上述模式下,各方职责分工为: 企业A:提供场地,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 物业公司B:负责现场管理物业相关承包商,其中包括餐饮公司C 餐饮公司C:承担食堂的实际经营行为 请问: 在此业务模式下,食品经营许可证应由哪一主体申请办理? 相关认定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要求,企业A需申请。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具有与所承包的食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方的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餐饮公司C也需要申请。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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