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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回复】答复 | 关于 GB 7718-2025 食品名称提及配料的定量咨询
2026-06-24 17:32:40 点击量:
关于 GB 7718-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4.1.1 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食品名称中提及,应标示其相关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这里的相关配料是指具体成分还是与之关联的配料。 例如食品名称:草莓饼干 中所用的配料是草莓果酱,仅须对草莓果酱进行定量标识,还是需要标识终产品折算后草莓的添加量,请领导解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事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00 号)第四条“食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4.1.1、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官方配套解读《GB 7718-2025 问答》明确,该条款“相关配料或成分”为二选一标示关系,定量数值必须以成品总质量作为计算基数。因此,条款中“相关配料”指实际投入生产、与食品名称指向原料相对应的投料物料,“成分”指食品名称直接载明的基础原料,二者任选其一标注均符合标准要求。 以草莓饼干(生产投料为草莓果酱)举例:(1)可标示草莓果酱在成品中的添加量;(2)也可标示折算后草莓原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仅标注草莓果酱内部草莓占比、未体现对应物料在成品中总量的标注方式,不符合 GB 7718-2025 标准要求。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食品生产处咨询,联系电话:0971-616171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文章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