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回复】地理标志产品委托加工问题

2026-06-29 17:11:53  点击量:

不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企业是否可以委托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范围内的企业生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不使用“地理标志”,但品名是地理标志保护品名。比如“东莞腊肠”由佛山公司委托东莞具备生产资质的公司按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规定完成生产“东莞腊肠”;这样是否合规?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有关规定,地理标志产品必须在其产地范围内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产地范围外的企业委托产地内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生产地理标志产品,需要清楚标识生产企业为产地内的地理标志企业,不得误导消费者认为委托加工企业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