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答复】丨企业为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是否属于委托加工关系?企业标准是否可以仅备案子公司?

2026-07-08 17:00:15  点击量:

1、关于委托加工关系的认定: 集团公司下属有多家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集团内部,部分子公司(下称“子公司”)使用集团统一品牌进行市场运营,实际生产企业为集团旗下的子公司。这种模式是否属于《标准化法》意义上的“委托加工”关系?这时企业标准是否可以仅备案在各子公司(即生产企业)上?

2、在集团内部,若由子公司A(委托方)正式委托另一子公司B(受托方/生产方)进行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标准应当备案在子公司A名下,还是备案在子公司B名下?

3、关于标准封面信息的沿用: 在委托加工模式下,如果采用的是由实际生产方制定的企业标准(即标准文本由生产方编制并已在其名下备案)。当该标准用于委托方的委托生产产品时,委托方是否可以直接沿用原生产方企业标准封面的企业名称和标准编号去备案?还是说需要把标准编号和企业名称都修改成委托方的才行。

恳请贵局就上述情形予以明确指导。非常感谢!

按照《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使用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其授权。委托方对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