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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来主义】中国食品企业【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制度

2026-07-22 16:34:41  点击量:

中国食品企业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制度

1、目的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全面、系统识别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全流程中合理预期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类食品安全危害,科学开展危害发生概率、风险严重程度评估,精准判定风险等级。通过制定、优选、组合适配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将风险控制在法定可接受水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终产品食品安全合规,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全生命周期食品安全危害分析管理工作,覆盖产品原料采购验收、生产加工、包装、贮存、冷链运输、成品销售、售后追溯等全部过程与工序。包含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危害归类、风险评估、可接受水平界定、控制措施筛选验证、关键控制点判定、监控纠偏、风险更新复盘、文件记录管控等全流程管理活动,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品控、采购、仓储、销售等相关部门。

 

3、术语与定义

为规范制度执行,结合国标及法规要求,明确核心术语定义如下:

3.1 食品安全危害:食品中所含有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慢性损害或潜在风险的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因素,包含原料带入、生产过程滋生、环境交叉污染、设备器具污染、人为操作污染等各类风险因素。

3.2 生物性危害:由微生物、寄生虫、病毒等生物因素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致病菌、霉菌、酵母菌、寄生虫虫卵、病毒污染等。

3.3 化学性危害:由化学物质残留或污染引发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清洗剂消毒剂残留、塑化剂、非法添加物等。

3.4 物理性危害:由异物、物理缺陷等物理因素引发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金属碎屑、玻璃碎片、毛发、砂石、塑料碎片、蚊虫异物等。

3.5 关键控制点(CCP):能够对食品安全危害实施预防、消除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的生产工序、步骤或环节,是控制显著食品安全危害的核心管控节点。

3.6 关键限值:区分食品安全危害可控与失控状态的临界数值、范围或工艺参数,是关键控制点监控判定的法定合规标准。

3.7 显著危害:经风险评估判定,发生概率较高、危害后果严重,若不针对性管控,大概率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损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安全危害。

4、引用法律法规、标准及文件

本制度依据但不限于以下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制定,后续随法规标准更新同步修订: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订)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

4.3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4.4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4.5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4.6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7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4.8 GB 3165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4.9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4.10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4.11 HACCP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相关准则

5、工作职责

明确各岗位、部门权责,落实全员食品安全责任,实现危害分析全流程闭环管控:

5.1 食品安全小组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品类产品、全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分类梳理、风险评估、可接受水平界定;负责筛选、评估、优化危害控制措施,判定关键控制点,制定监控方案、纠偏措施及预防改进方案;负责危害分析资料汇总、表单编制、风险复盘、制度修订;负责组织危害分析相关培训与落地督导。

5.2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

负责审批食品安全危害分析报告、危害分析单、风险控制清单、关键控制点管控方案、纠偏措施等所有输出文件;统筹危害分析工作整体推进,审核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合规性;审批制度修订、风险复盘结论及整改优化方案,对危害分析整体有效性负责。

5.3 品控部

配合食品安全小组开展危害排查与风险评估,负责关键控制点日常监控、数据记录、限值核对;负责偏离关键限值后的现场核查、初步纠偏及验证工作;负责危害相关样品抽检、检测验证,留存检测数据支撑风险评估。

5.4 生产部

全程配合危害分析工作,如实提供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工序管控、人员操作、环境卫生等真实数据;严格执行关键控制点管控要求、工艺标准及纠偏措施;落实生产过程危害防控日常管控,及时上报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新增食品安全危害。

5.5 采购部

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产地、资质、检测报告、溯源信息等资料;配合开展原料带入性危害分析,落实供应商准入管控、原料验收危害排查,从源头防控输入性食品安全危害。

5.6 仓储/物流部

提供产品贮存、运输、冷链管控相关数据,配合开展仓储、物流环节的危害分析;严格落实贮存温湿度、防潮防虫、运输防护等管控要求,防范贮存运输环节滋生二次食品安全危害。

5.7 行政及各相关部门

配合食品安全小组开展危害排查、数据统计、整改落实等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相关管控要求,落实岗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

 

6、管理程序

6.1 产品及过程全面描述

食品安全小组需针对公司每一类产品、每一条生产工艺流程,完成精准、完整的产品与过程描述,形成标准化台账,作为危害分析的基础依据,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6.1.1 原料辅料信息: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产地、供应商资质、质量标准、验收要求、贮存条件、保质期、溯源信息等。

6.1.2 包装材料信息:内外包装材料名称、材质、执行标准、卫生等级、包装方式、密封性能、贮存及使用要求。

6.1.3 产品基础信息:产品名称、执行标准、配料表、规格、生产批次规则、成品保质期、贮存条件、运输方式、销售范围。

6.1.4 生产过程信息:完整生产工艺流程、各工序操作参数、设备器具、作业环境要求、人员操作规范、清洗消毒流程。

6.1.5 终端信息:产品预期用途、目标消费人群(普通人群、特殊人群)、食用方式、售后追溯要求。

6.1.6 产品及过程描述台账需随产品配方、工艺、原料、标准更新及时修订,确保真实有效。

6.2 食品安全危害识别与可接受水平确定

基于产品描述、生产流程、现场实际工况、法规国标要求,全面排查所有合理预期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杜绝遗漏常规风险与潜在风险。

6.2.1 危害分类识别:全覆盖排查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三类核心危害,结合原料特性、工艺特点、环境条件、历史异常、行业风险案例逐项梳理。

6.2.2 全流程排查范围:覆盖原料采购验收、入库贮存、预处理、生产加工、配料添加、杀菌灭菌、包装封口、成品贮存、冷链运输、终端销售全环节。

6.2.3 编制《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单》,逐项列明各环节对应的危害类型、危害来源、诱发因素、发生场景,杜绝空白排查、形式化排查。

6.2.4 可接受水平界定:严格依据GB 2761 GB 2762、GB 2763 GB 31650 GB 2760及对应产品国标、法规要求,明确每种危害在终产品中的法定可接受限值;无明确国标的,结合行业规范、风险防控要求、客户合规标准制定内控可接受水平,所有限值必须合法、可量化、可检测。

6.3 科学化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小组对已识别的每一项食品安全危害开展量化风险评估,结合发生可能性和危害严重程度判定风险等级,区分一般危害与显著危害,评估结果作为控制措施选择、关键控制点判定的核心依据。

6.3.1 评估维度:一是发生可能性,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结合生产频次、历史异常记录、原料风险、环境条件综合判定;二是危害严重程度,分为严重、一般、轻微三个等级,结合对人体健康的损害程度、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合规处罚风险综合判定。

6.3.2 风险等级划分:高概率+严重危害判定为极高风险(显著危害),必须重点管控;中高概率+一般危害、高概率+轻微危害判定为中风险;低概率+轻微危害判定为低风险。

6.3.3 评估核心判定:明确该危害是否必须通过工艺管控、过程管控消除或降至可接受水平;是否属于影响产品安全合规的核心风险;是否需要设置专项管控节点,杜绝风险失控。

6.3.4 所有评估过程、判定依据、评估结果均需书面记录,留存备查,严禁主观随意判定。

6.4 控制措施筛选与组合评估

基于风险评估结果,针对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危害,科学筛选、组合适配的控制措施,实现风险精准管控,确保所有危害均有对应管控方案。

6.4.1 控制措施类型:包含源头预防控制(供应商管控、原料验收、资质审核)、过程管控(工艺参数控制、清洗消毒、人员管控)、终端管控(成品检测、筛选剔除)、环境管控(车间卫生、虫害防控、设备消杀)等。

6.4.2 措施适配要求:针对显著危害制定专项、多重组合控制措施,确保彻底消除或降至可接受水平;针对一般危害制定常规管控措施,维持风险稳定可控。

6.4.3 措施有效性评估:对选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可行性、有效性、合规性验证,确认措施可落地、可监控、可追溯,能够稳定实现风险管控目标,杜绝无效管控措施。

6.4.4 汇总编制《风险控制清单》,明确每项危害对应的管控部门、管控节点、控制措施、执行标准、检查频次、责任人员。

6.5 关键控制点(CCP)确定与管控

6.5.1 品控部联合食品安全小组,针对评估判定的显著危害,结合生产工艺流程,精准判定关键控制点,明确管控节点,杜绝漏判、误判。

6.5.2 对每一个关键控制点,明确唯一、可量化、可检测的关键限值,限值标准不得低于国标及法规最低要求。

6.5.3 建立关键控制点专项监控体系,明确监控项目、监控频次、监控方法、监控人员、记录要求,全程实时监控工艺参数、质量状态,确保关键控制点持续处于受控状态。

6.5.4 监控数据需真实、完整、实时记录,严禁补记、漏记、篡改记录,监控异常第一时间上报。

6.6 纠偏、预防与持续改进措施

6.6.1 预先制定各关键控制点、各显著危害的纠偏预案,明确关键限值偏离、风险失控后的处置流程、处置标准、责任人员。

6.6.2 当监控发现参数偏离、危害超标、风险失控时,立即停止对应工序或产品放行,启动纠偏措施,对不合格产品隔离、评估、处置,排查失控原因,整改闭环后方可恢复生产。

6.6.3 建立预防机制,定期复盘危害分析数据、监控记录、异常事件、客户投诉、抽检不合格情况,识别潜在风险,提前优化管控措施,防范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6.6.4 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全面危害分析复盘评审,当出现产品配方变更、工艺调整、原料更换、法规标准更新、发生食品安全异常、新增生产线等情况时,必须即时开展专项危害分析更新,修订管控方案。

 

7、文件与记录管理

7.1 本制度为公司食品安全核心管理制度,由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归口管理、修订、宣贯,确保各部门全员知晓、严格执行。

7.2 核心留存记录(全程可追溯、留存备查):《产品及过程描述台账》《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单》《风险控制清单》《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关键限值偏离纠偏处置记录》《危害分析年度评审报告》。

7.3 所有文件、记录需字迹清晰、数据真实、信息完整,电子记录加密留存,纸质记录归档存放,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符合食品安全追溯管理法规要求。

7.4 严禁私自涂改、销毁、伪造相关文件记录,记录借阅、调取、归档需履行登记手续。

8、附则

8.1 本制度由公司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解释、修订。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危害分析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8.3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变化情况,适时修订更新。

 

来源:食品论坛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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