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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销售含“西地那非”性保健品、馒头里偷加甜蜜素 店主获刑

2024-01-15 17:34:13  点击量:

典型案例

案例五  销售含“西地那非”性保健品,店主获刑——湖南省某市人民检察院诉吕某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吕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2005年10月,二人以王某的名义办理了性保健品营业执照,主要销售性保健食品及成人用品等。2017年以来,吕某在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明知来源可疑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购进“虫草鹿鞭丸”“蟲草鹿鞭丸”“黑馬”等性保健品在店内进行销售。2022年4月,县公安局民警发现“性保健品批发”店内销售的保健品系三无产品,随即对店内的“虫草鹿鞭丸”“蟲草鹿鞭丸”“黑馬”三种性保健品进行扣押并抽样送检。经鉴定,该三种性保健品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吕某销售该三种性保健品的销售额为一万元左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吕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22年7月立案审查,于同日履行公告程序。2022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1月,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吕某作为经营者,应当依照进货查验等相关规定,在采购食品进货环节,严格履行查验供货者的生产或者销售许可证以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建立相应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吕某一直未切实履行上述进货查验义务,致使含有非法添加物质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成分的性保健品流入市场,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经营秩序的良性运行以及良好经营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综合考虑吕某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销售时间与销售金额等案件具体情况,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承担民事公益诉讼8倍惩罚性赔偿。

【典型意义】

保健品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乱象,其中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还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必须对该类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守护群众的食品安全。通过该案的审理,警醒食品行业的经营者对于购买食材的来源以及相应的执行标准一定要进行核实,并且在日常的经营中恪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坚守社会责任。也警示广大消费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对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性的认识,理性选择保健产品。

案例六  馒头里偷加甜蜜素,直接入刑——郴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曾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曾某成立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办A老面馒头店并对外招收加盟店、直营店,目前拥有40余家加盟店。谢某、王某1、王某2、黄某通过口头协议约定成为公司股东。郎某系公司员工、某直营店经营者。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曾某、郎某明知生产馒头不可添加甜蜜素,为了盈利,二人商定由郎某大量生产添加甜蜜素的老面馒头,通过A老面馒头品牌各加盟店、直营店对外销售。据统计,两人共计销售含甜蜜素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馒头513680个,总销售额为308208元。为营造其品牌效应,曾某仍指定A老面馒头店所属加盟店从郎某处购进馒头、不允许加盟店买卖其他品牌商品,致使大量含有甜蜜素不合格的馒头通过郴州A品牌的加盟店、直营店对外销售。黄某系某早餐店经营者,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其明知销售的馒头中不能含有甜蜜素,为盈利仍采购、销售郎某所生产的馒头18900个,总销售额18900元。2022年4月,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销售的馒头甜蜜素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郎某等6人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黄某明知其所进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进行销售,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依法判处郎某等7人二年六个月至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十二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罚金。食品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最基本的利益。馒头又是人民群众喜爱的早点食品,但个别不法生产商为了使生产的馒头外观白净、口感甜润而销售盈利,在馒头中非法添加甜蜜素,过量摄入甜蜜素会对神经系统造成损伤。本案中,七名被告人为谋取利益,置食品安全于不顾,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是严重侵犯了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通过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食品从业者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诚信经营,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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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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