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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 | 素食制品故意遮挡“素”字样 欺骗、误导消费者被罚

2024-06-26 18:41:07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某游乐园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1022******

工商注册号:110107003******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2024年1月27日,当事人从河南**鱼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素金钱肚串10箱,每箱1000根,单价175元/箱,花费1750元;购进素毛肚串10箱,每箱1000根,单价175元/箱,1750元。当事人于2024年2月10日上架销售。其中柜台“素黑毛肚”、“素金钱肚”海报于2024年2月10日开始上架,2024年2月13日上午9时左右,当事人用“暴富”“发财”“好运”“大吉”字样对“素”字样进行粘贴遮挡。2024年2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海报展示“招牌牛肚串”、“黑毛肚”、“肚三拼”、“金钱肚”四种食品,查看原材料情况,“黑毛肚”原材料产品包装标示“素毛肚串”,“金钱肚”原材料产品包装标示“素金钱肚串”,现场未标示上述产品为素食制品,海报中“素”字样被“暴富”“发财”“好运”“大吉”字样粘贴遮挡。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下架该海报,并对遮挡字样进行拆除。调取当事人2024年2月13日至2024年2月13日期间的销售记录,期间共销售各类毛肚合计419单,共计12570元,因价格相同且都为同一收款码收款,无法区分“素黑毛肚”“素金钱肚”订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13

处罚有效期:2099-12-30

公示截止期:2024-09-13

处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6/19

 

 
 
注: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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