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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学习】案例|食品配料表使用俗称或简称不规范行为属违法行为
2025-04-11 13:34:25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科左市监处罚〔2025〕10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科左中旗***食品厂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谢某某
执法部门:科尔沁左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3-1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2月26日执法人员接到全国12315平台转发的投诉单,投诉人称在抖音平台购买的**牌手撕麻花,配料表中标注面包改良剂(面包改良剂属于复配食品添加剂,根据要求应该标注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该行为属于食品配料表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不规范的行为;执法人员2月28日现场检查核实,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库房及包装车间未发现有该款手撕麻花,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左市监责改[2025]100***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2025年3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在你单位库房里发现该款手撕麻花包装袋,未按照要求进行改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左市监询通[2025]100***号),当事人于3月5日接受询问,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当事人承认食品配料表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不规范这一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