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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违反包装或者标签有关规定的行为案
2025-04-25 17:51:57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磐市监处罚[202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磐安县***矿泉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单某某 执法部门: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4-1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被处罚人实施了未经申请变更许可事项和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及生产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14日被我局依法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未经申请变更许可事项和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生产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如下:一、没收上述查封在案的山泉萃山泉水530箱,山泉萃外包装纸箱1950个和山泉萃空桶76个;二、罚款5200元(伍仟贰佰元整),上缴国库。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