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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食品公司生产食品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食品案

2025-05-19 18:08:10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邱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4-2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杭州好真记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杭州好真记食品有限公司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068.5元,罚款10000元,两项合计12068.5元,上缴国库。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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