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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食品公司生产食品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食品案
2025-05-19 18:08:10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邱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4-2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杭州好真记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