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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小作坊生产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罚
2025-09-15 16:28:21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诸市监处罚[2025〕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诸暨市******作坊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寿某某 执法部门: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8-2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6月5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存放在白酒小作坊待售白酒进行执法抽检。2025年6月27日,浙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报告显示其2019年3月8日生产的白酒(清香型)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没收扣押的“***”清香型白酒29瓶;二、罚款8000元。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