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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销售者违反包装或者标签有关规定的行为案
2025-10-13 18:34:19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市监处罚[2025〕1***号 执法部门: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0-1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糖醋里脊,未在内外包装上标明实际生产者信息或真实产地(内包装袋上将产地标注为“浙江省杭州市”),实际使用的配料与内包装袋上的配料不一致,内包装袋上生产商地址将“临平区“标注为“余杭区”,当事人生产的雪花鸡柳,实际使用的配方与外包装标注的配方不一致。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11箱(2000个/箱)又1000个包装袋、100箱糖醋里脊、35箱雪花鸡柳; 2、没收违法所得425元; 3、罚款57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