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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多平台“食药同源”软糖涉虚假宣传,商家被查
2025-11-04 18:18:49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房市监处罚〔2025〕1***号 执法部门: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0-1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其运营的淘宝,京东,抖音,快手等平台中发布了“枳椇子软糖、当归软糖、人参软糖、桑叶软糖、决明子软糖、黄精软糖、姜黄软糖”等添加有食药同源的商品,并宣传有“补气血,抗疲劳,增强免疫力,控糖,滋养肌体,促进肠道消化”等图文内容。当事人称涉举报产品添加食药同源食品,有相关功效,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据证明该产品有上述宣传的功能。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属实,当事人提供了与广告设计合同,设计费用共5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罚款:1500元。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