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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销售的食品与食品标签的内容不符案

2025-11-21 18:09:09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丽莲市监处罚[2025〕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丽水**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胡

执法部门: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9-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5月12日,被罚人丽水**酒业有限公司在抖音店铺“****古法纯粮酿造官方旗舰店”(抖音号:lh****)中销售的“黑苦养酒”,其主要原料不属于该款酒上使用的标签内容中引用的食品标准GB/T 10781.2(优级)清香型标准中规定的酿酒原料,属于销售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黑苦养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标签共72张;2.没收违法所得28194元:3.罚款28194元。上述罚没款共计56388元。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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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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