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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5-11-25 18:27:09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余市监处罚[2025〕6****号 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委托生产的“****袋泡茶”,产品外包名称字体粗细及字号大小不一致,包装上的英文"****TEA“应为对应关系,翻译后中英文含义不一致,该行为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41.53元,并处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共计5341.53元。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