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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肉松面包相关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2025-12-17 17:30:39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融市监玉屏处罚﹝2025﹞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福建省****烘焙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执法部门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2-0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0日在其经营场所内制售香葱肉松面包,价格7.8元/个。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陈列柜内陈列销售香葱肉松面包的位置有相关标签标示内容:“香葱肉松原价$7.8主要配料:肉松香葱沙拉芝麻存储方式:避光阴凉存放”。其中,以上标签标示的主要配料肉松实为**牌原味肉粉松,配料表:鸡肉、白砂糖、豌豆粉、大豆油、海藻糖、味精、酿造酱油、食用盐、料酒、香辛料、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香料、辣椒红、红曲红、乙基麦芽酚、D-异抗坏血酸﹞,标准号:GB/T23968,而非肉松。因此,以上当事人香葱肉松面包的相关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制作香葱肉松面包89个,销售67个,自行报损22个,货值计694.2元,获违法所得522.6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22.6元;2.没收香葱肉松面包7个和**牌烘焙专用肉粉松1袋﹝已开封剩余167.6克﹞;3.罚款5000元。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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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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