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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食品企业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案

2026-01-06 18:08:45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丽市监处罚[2025〕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丽水市***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周某某

执法部门: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2-3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7月,当事人根据庆元县**蛋糕房订单,为该店铺配送日式红豆餐包及椰蓉餐包不干胶标签,两款标签均标注有“生产商:丽水市***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0204343,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等内容。两款标签共计配送1800张。当事人按照0.15元/张的价格,配送标签货值金额为270元。该蛋糕店实际使用配送的标签制作日式红豆餐包1343盒、椰蓉餐包447盒,已全部对外销售。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罚款3000元。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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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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