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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商业宣传涉嫌违法,遭立案调查!
2026-03-10 18:14:18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东市监处罚〔2026〕8**号 执法部门: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2-2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主营业务为食品销售,微信小程序“****”是当事人运营的线上店铺,涉案产品名为“***参芪回力胶囊”。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变更批件》以及附件,涉案产品“***参芪回力胶囊”属于保健食品,具有保健食品注册批准文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256,产品名称最初为小根牌参芪回力胶囊,申报单位为北京小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日期为2004年3月17日,保健功能为“抗疲劳、免疫调节”,功效成分及含量为“每100g含:总皂甙2.12g、总黄酮0.77g、粗多糖3.15g”,适宜人群为“易疲劳者、免疫力低下者”,食用方法及食用量为“每日3次,每次3粒;温水送服”。涉案产品的名称在2007年4月4日从“***参芪回力胶囊”变更为“****参芪回力胶囊”,当事人公司名称于2006年9月30日从“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在的“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案产品由陕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该单位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以生产保健食品。 当事人另外提供了涉案产品的包装和相关证明材料,称该产品主要原料为灵芝、黄芪、西洋参、淫羊藿,这些原料属于中药材,均具有抗炎、增强人体免疫力效果,黄芪具有预防感冒、治疗肠胃炎症和溃疡的效果,灵芝具有抗过敏的效果,西洋参、淫羊藿具有抗心肌缺血的效果等。当事人在“***参芪回力胶囊”微信小程序销售页面的头图上可见“****”、“精力+免疫力=生命力”的介绍,在页面的详情介绍上,显示有“抗疲劳:马上吃-解除疲劳,提前吃-避免疲劳,最多5粒,最慢40分钟”;“不舒服:疲劳综合征-应激状态,没有什么病-就是不舒服,痛-晕-昏-睏-倦-躁,不舒服,吃5粒,一会就好”;“呼吸道免疫:1至9粒症状减轻,连用三次,症状消失,咽喉肿痛。头痛发烧,鼻涕鼻塞,每日3到6粒,保持免疫水平”;“皮肤免疫:1次3-5粒,1日3次,免疫力回升,症状逐渐消失,瘙痒,丘疹,斑块,局部粗糙,平均每日3至6粒,保持免疫水平”;“肠胃免疫:1次3-5粒,1日3次,免疫力回升,症状逐渐消失,腹痛,便溏,便血,腹胀”以及其他内容。当事人称,上述用量和见效时间均为个人服用的结果,但在我局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统计数据或其他依据,上述用量与保健食品注册批准文件上标注的用量不符。当事人在无依据的情况下自行标注上述用量和见效时间,并以此作为涉案商品详情内容,起到了商业宣传的作用,涉嫌存在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涉案产品的销售记录,该“***参芪回力胶囊”于2025年7月18日在微信小程序“***”上架,销售价格为199.00元/盒,截至我局立案调查之日,涉案产品未实际售出,销售数量为0。在我局立案调查后,当事人已经将涉案产品下架,不再销售。 当事人自行在涉案产品的销售页面上标注用量和见效时间,无法提供相关用量和见效时间等内容的证明材料,标注内容与保健食品注册批准文件不符,没有实际依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