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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发布虚假宣传广告案

2026-03-27 19:11:19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密市监处罚〔2026〕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高

执法部门: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3-1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其公众号(名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发布广告,称“**苦荞啤酒”与工业啤酒相比,有“有助睡眠”、“祛除湿气”、“开胃消食”、“消除疲劳”、“舒筋活血”、“促进新陈代谢”、“苦荞麦能安神助眠”等功效。经核实,该上述功效并无材料佐证。广告内容由当事人制作发布,广告制作费为5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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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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