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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发布虚假宣传广告案
2026-03-27 19:11:19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密市监处罚〔2026〕5***号 执法部门: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3-1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其公众号(名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发布广告,称“**苦荞啤酒”与工业啤酒相比,有“有助睡眠”、“祛除湿气”、“开胃消食”、“消除疲劳”、“舒筋活血”、“促进新陈代谢”、“苦荞麦能安神助眠”等功效。经核实,该上述功效并无材料佐证。广告内容由当事人制作发布,广告制作费为5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