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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复合香辛料油未按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之规定标注案
2026-04-27 18:30:34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皖怀市监处罚〔2026〕1***号 执法部门: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1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被举报的麻辣香菇酱系当事人2026年1月份生产的,系调味品,配料表标注:“香菇、复合香辛料油”,销售价格约10元/瓶。复合香辛料油系复合配料,是用花椒油、辣椒油香葱油混合配置而成,主要成分是花椒、辣椒、香葱、大豆油,加入量约10%。复合香辛料油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当事人未提供生产及销售记录,生产销售情况无法查清。举报人网购了当事人生产的2瓶麻辣香菇酱。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货值金额20元。因当事人未提供相关记录,故违法所得2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壹仟伍佰元;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元。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