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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存在虚假内容案

2026-04-24 19:58:32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桐市监处罚〔2026〕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农业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李某某

执法部门: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1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标注初级农产品的预包装食品。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生产标注初级农产品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已贴标签的220g规格的桑叶粉10包,500g规格的1包;2、罚款5000元。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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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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