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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存在虚假内容案
2026-04-24 19:58:32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桐市监处罚〔2026〕6***号 执法部门: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1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标注初级农产品的预包装食品。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生产标注初级农产品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已贴标签的220g规格的桑叶粉10包,500g规格的1包;2、罚款5000元。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