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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抖音店铺售卖香油涉嫌标签违规案
2026-05-11 17:36:19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丰市监处罚〔2026〕3***号 执法部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2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03月06日新发地所执法人员操作当事人法人手机,打开抖音小店,店铺名称为:山东潍坊**,商品管理中正在售卖举报人举报商品,产品名称为“**牌小磨香油488ml 中华老字号 正品保证 山东潍坊。”商品编辑页面有商品属性,打开后页面如下:关键属性:1、品牌:**牌2、产品名称:空白。必填条件:1、储存条件:常温2、包装类型:瓶装3、是否为有机食品:否4、产地:中国大陆5、保质期:18月、6、生产企业名称:****股份有限公司。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C10237070****。选填条件 1、是否临期:否2、净含量:448ml 3、是否转基因填写为:否4、省份:山东省5、城市:潍坊市。配料表:水、芝麻(≥60%)。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要求: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同时,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芝麻香油不在《转基因名录》中,无须标注是否转基因。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