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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南阳某网店虚假宣传“农林散养”被处罚!
2026-05-09 17:52:54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召市监处罚﹝2026﹞6***号 执法部门: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14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0年08月11日经本局依法核准登记注册,对外从事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鲜蛋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草及相关制品制造;草及相关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广告制作;化妆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经营活动。 当事人在京东平台注册店铺,店铺名称是 “中国特色 **馆 河南 南阳”,网址是https://3.cn/-2EqWYoI****。当事人为了更好推广宣传其店铺销售的产品,于2025年9月份开始,由其自己提供广告内容、自行制作并在其开设的网店上发布:“新鲜现捡农家五谷喂养散养初生土鸡蛋 12枚鸡蛋”的产品名称,并在店铺商品页面上发布有“谷物喂养 现捡现发”“谷物蛋 农家喂养 健康营养 ”“农家喂养 放心吃”“农家散养 自由觅食 ”“土鸡放养于农林散养 鸡吃饱了就开始散步,在林家嬉戏 坡地奔跑”“喂养方式:食虫草,用山泉,辅料蔬菜和谷物杂粮”“农林喂养”等内容的广告,并附有鸡群在林地田间散养的图片,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至今。由当事人对其网页广告内容进行运营。当事人销售的鸡蛋是从淅川县**养鸡场购进的,该养鸡场饲养蛋鸡的喂养方式是鸡舍喂养,喂养食物是**牌饲料喂养,并没有喂养虫草、蔬菜及谷物杂粮,与当事人对外宣传内容实际不相符,误导了消费者,止案发时,当事人网络广告运营费用为3135.17元。2026年3月13日当事人下架了上述的广告宣传内容,改正了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罚款10033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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