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案要案 >

详细内容

【案例学习】|销售普通食品涉及医疗用语宣传案

2026-05-13 17:25:16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大市监处罚〔2026〕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四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

执法部门: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2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3年04月19日,经营面积约600平方米,共有员工7人,主要从事保健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等。当事人于2025年3月18日提供广告文字与图片委托新津县***图文设计室对其抖音店铺“四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店”和公司网站“http://www.jinrunk***.com/”产品页面开展广告排版设计,同日,当事人在其抖音店铺“***-高原灵芝枣杞茶”产品页面发布有“身体状态需重视:灵芝在《神农本草经》中被誉为可明目,补肝气,益脾气,安神,益肾气,益精气,坚筋骨等”等字样宣传内容;在公司网站上“***灵芝精装切片”产品页面发布有“补肺益肾、和胃健脾、止咳平喘、扶正培本、延年益寿”等字样宣传内容。上述***-高原灵芝枣杞茶为预包装食品,***灵芝精装切片为初级农产品,均不属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范畴。上述广告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420元整。

另查,当事人抖音店铺后台中,仅能提取到2025年10月23日以来涉案产品“***-高原灵芝枣杞茶”的销售数据,无法核算当事人在宣传期间销售的产品数量;涉案产品“***灵芝精装切片”,未在抖音店铺上架,且所属网站不具备在线交易功能,当事人亦未建立相关销售台账,故无法核算上述两种涉案产品宣传期间销售数量。

又查,当事人在公司网站上的新闻动态里发布的文章《科学家用灵芝当妙药“饿死”肿瘤细胞》,其文章内容未见有当事人所售产品宣传信息,未包含当事人所售相关产品链接及其他与产品相关的关联信息,且该文章源自人民日报转载自科技日报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同名文章,该文章属于公开可查询的信息。

再查,在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立即对上述“身体状态需重视:灵芝在《神农本草经》中被誉为可明目,补肝气,益脾气,安神,益肾气,益精气,坚筋骨等”“补肺益肾、和胃健脾、止咳平喘、扶正培本、延年益寿”等字样予以删除。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1.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的文章《科学家用灵芝当妙药“饿死肿瘤细胞”》内容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2.当事人在其抖音店铺及官方网站发布含有医疗用语的宣传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广告费用二倍的罚款840元(大写:捌佰肆拾元整)。

 
注: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网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