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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普通食品虚假宣传治疗功效案

2026-06-04 18:02:12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技管市监处罚〔2026〕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刘某某

执法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5-2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对其商品的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在快手平台店铺****专卖店销售的涉案食品名称为益生菌控酸特殊膳食,商标为**,委托生产企业为***(北京)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生产企业为湖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标准为GB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涉案食品属于特殊膳食,具体是耐力类的运动营养食品,是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当事人在宣传中使用“多年痛风的人都在找的,喝下去三分钟,你就会体会到痛风石哗啦啦排出来”,对该食品宣传内容中包括控酸、降酸、尿酸、痛风、嘌呤等用语,主要集中在产品讲解视频里,尽管有时候或有的地方变通为酸酸或使用别字,但上述宣传内容均将该食品与痛风、尿酸、控酸关联,让消费者认为所售产品有控尿酸、降尿酸、治痛风的作用。当事人提供的2份发明专利证书及1篇学位论文不足以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自2025年8月起,通过快手平台销售该食品,销售价为79元/盒,在快手平台共售出41盒,销售金额3239元。当事人在快手平台的宣传费用共计7000元整。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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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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