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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虚假宣传“非转基因” 成分案

2026-06-08 18:33:12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技管市监处罚〔2026〕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国际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孙某某

执法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5-2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抖音平台上“中国**企业店”为当事人经营店铺,该店铺的商品宣传图由当事人负责自行制作与发布。在该店铺发布的“【中国**】**黑豆纯豆浆粉240g无添加糖豆浆粉”链接中,其宣传主图存在“非转基因”字样,涉案商品成分黑豆不在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附件目录中,涉案商品不存在“转基因”与“非转基因”之分,故当事人该行为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因系统后台超过半年无法选定日期加上当事人公司运营人员变动,目前无法确定涉案宣传图具体上传时间及涉案宣传图存续期间销量,当事人提供的后台数据为该链接上架到2026年4月20日共计销售75单,销售价29.9元/袋。2026年1月22日当事人在接到举报后完成整改。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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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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