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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普通食品虚假宣传治疗功能案
2026-06-30 17:47:18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丰市监处罚〔2026〕3***号 执法部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6-1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主要通过微信群和直播间等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销售商品。2025年10月,当事人通过建立微信群“***体验官直播群”,将客户拉入微信群并利用微信群发布涉及“***纳豆肽 红曲植物甾醇片”的产品介绍及直播链接。当事人在宣传过程中将该产品称为“降脂溶栓***纳豆肽红曲植物甾醇片:纳豆肽一纳豆肽溶血栓、抗血凝、降血粘红曲米--降低胆固醇、降低甘油三脂、清除血管壁的脂质班块 植物甾醇--降低血清胆固醇浓度,溶解血栓 海参多糖--抗凝血、抗血栓 海参低聚肽--降血糖、提高免疫力 地龙蛋白肽-溶栓、降压 贻贝低聚肽--抗癌、抑制肿瘤 复全配方、成份安全,多种问题一次解决”,同时配有相关图片。经大连***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生产厂家大连***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称,“纳豆肽红曲植物甾醇片”属于普通食品,不具备溶血栓、抗血凝、降血粘、降低胆固醇、降低甘油三脂、清除血管壁的脂质班块、降低血清胆固醇浓度、溶解血栓、抗凝血、抗血栓、降血糖、提高免疫力、抗癌、溶栓、降压、抑制肿瘤等治疗功能。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