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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存在虚假内容案

2026-07-03 19:01:28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湖浔市监处罚[2026〕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湖州**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徐

执法部门: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6-2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州**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在成品库发现标称生产商为“浙江**米业有限公司、产地 浙江嘉兴”,产品名称粳米,品种粳米,执行标准 GB/T 1354,规格25公斤每包的粳米 576 包,上述产品涉嫌虚标生产厂家、产地信息,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封存。另在包装间封装机侧发现上述产品全新包装袋。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粳米576袋;(二)罚款人民币55296元(大写:伍万伍仟贰佰玖拾陆圆整),上缴国库。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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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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