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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市场监管部门收集的证据材料与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相冲突,不予立案获支持
2026-07-09 18:49:18 点击量:
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申xx。
被申请人: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界首市胜利东路778号。
法定代表人:汪向阳,局长。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3年7月4日,本机关收到该复议申请。2023年7月5日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2023年7月11日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3年7月18日,本机关通知被申请人进行答复,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复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3年5月20日在界首市砖集镇xx广场购买xx手撕牛肉香辣味已过期,销售过期食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应依法处罚,遂向被申请人投诉举……申请人于2023 年6月7日收到被申请人回复结果: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执法人员核查核查,未发现被举报食品,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被举报人拒绝赔偿。被申请人称调查中现场未发现是未发现违法行为还是未发现违法商品?被申请人回复的结果模棱两可模糊不清,未发现违法事实购物凭证显示的违法商品作何解释?被申请人称现场未发现并不代表商家没有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案件调查中被申请人从未联系过申请人,也未向申请人索取相关证据,现场未发现为什么不向申请人索取相关证据,从始至终都未联系过申请人。故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以下均为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手持身份证照片;
2、12315平台信息截图;
3、案涉产品图片及购物小票。
被申请人答复称:被申请人所作决定程序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针对“被申请人称调查中现场未发现是未发现违法行为还是未发现违法商品?未发现违法事实购物凭证如何解释?”的问题。2023年5月20日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举报界首市砖集镇xx广场销售过期xx手撕牛肉香辣味,并提交了购物小票及食品实物照片等证据。被申请人接到举报后对界首市砖集镇xx广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投诉食品。该广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被投诉食品的购销清单,显示共购进12袋,售出13袋,前12袋均在有效期内售出,购进与售出数量不符。通过对比双方提供的证据,无法确定申请人购买食品的真实来源,证据不足,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综上所述,请求依法维持被申请人所作的不予立案决定。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以下均为复印件):
1、举报人提供的照片及购物小票;
2、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
3、营业执照;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被举报购物广场出具的情况说明;
6、采购收货单;
7、销售汇总报表;
8、阜阳市xx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单及证明。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21日,申请人通过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向被申请人处投诉举报其于2023年5月20日在界首市砖集镇xx广场销售的“xx手撕牛肉味(香辣味)”超出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5日,保质期为10个月。被申请人接到投诉举报后于2023年5月24日到涉案购物广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申请人所购买的产品。经查询该广场进货及销售票据,涉案产品系该广场2022年7月30日从阜阳市xx食品有限公司购入,购买数量为12袋,8月13日入库,至2023年2月22日涉案产品已销售12袋。被申请人因无法确定申请人购买食品的真实来源,遂作出不予立案,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被申请人提供证据予以佐证。
另因申请人提供光盘无法播放,本机关电话联系申请人要求其再次提供,并于2023年8月30日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向申请人发出电子邮箱要求其提供光盘,本案审理终结前本机关未收到该光盘。
本机关认为: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被申请人作为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有作出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法定职责。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实涉案购物广场在2022年7月一次性购入涉案产品12袋,且在2023年2月22日销售完毕;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证明其于2023年5月20日购买生产日期为2022 年7月5日的该产品。因被申请人收集的证据材料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相互冲突,不能确定该涉案购物广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被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1日
来源: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场法律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