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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广东检出29批次不合格食品,有广式腊肠、九节虾、海苔花生等
2025-04-29 17:37:27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11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29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1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潮州市枫溪区新莱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宿州市好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卤鸡爪(泡椒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家加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鸡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南城袁有林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立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和立品茗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顺德区金冠泓业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门市蓬江区泰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辣味),菌落总数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源市源城区螺宾王餐饮店使用的粉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梅州市梅江区万达广场牛汇客餐厅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梅州市椒王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如丰九龙茶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小蕫花杂面馆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兰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汕尾市城区尝香丝美食店使用的米线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汕尾市城区陈晓贞牛杂店使用的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东区馨味庄餐厅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海区我们的酸菜鱼店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是一种致病力较低的革兰氏阴性杆菌。包装饮用水消费周期较长,铜绿假单胞菌的生长繁殖将增加危害人群健康的可能性。可能造成铜绿假单胞超标的原因如下:水源受到污染;生产过程过滤/纯化装置未正常运转;加工环境、设备和器具的清洁卫生有缺陷;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该菌群的检出表示可能受到粪便的直接或间接的污染。使用有大肠菌群的餐具,可能会引起人体腹泻、肠胃感染等不适症状。造成餐饮具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餐馆卫生环境较差、洗餐具的水受到污染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区华铖杂货商行销售的标称中山市荣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腊肠(手工切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荔塱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周世坚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荔湾区华丰水产档销售的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华世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豆角(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荔湾西湾路店销售的九节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主要抗菌谱包括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我国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在肉制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肉制品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采购了含有氯霉素的原料肉;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和出厂检验不严格。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残留超标。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情况。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原因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东莞市厚街克超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厚街仁泰百货店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影响,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造成食用农产品中铅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的铅导致铅污染;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茂名市集裕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畅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干,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清城区永之佳商行销售的标称潮州市鸿福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脆李(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汕头市金平区林红食品店销售的那哥鱼饼(预制鱼糜制品)和那哥鱼枣(预制鱼糜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水果干制品中胭脂红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确,导致终产品中胭脂红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果制品中二氧化硫的最大残留量为0.35g/kg。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后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致。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为500mg/kg。即食海蜇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3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博罗县园洲镇华首饮水部销售的标称广东博罗县罗浮山合一山泉水厂生产的依甜酥醪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福生惠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普侨区东升凉果厂生产的日式花生和海苔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溴酸盐一般在水中不存在,当水源水含有溴化物,并经臭氧消毒时,可产生无机消毒副产物溴酸盐,它是矿泉水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产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水中溴酸盐含量超标的原因,主要是臭氧消毒杀菌工艺原因导致产生消毒副产物。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