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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浙江这5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2025-04-30 16:30:58 点击量:
本网讯 4月2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1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5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这5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义乌市柯徐君食品商行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水产肉食品批发市场天天餐饮配送中心销售的莴苣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钱塘区吕穆珵食品店销售的莴苣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成素餐饮店购进的凉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定海区杨可小吃店购进的凉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柠檬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大量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柠檬黄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柠檬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亮蓝在食品行业中适用于糕点、糖果、饮料等的着色。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亮蓝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亮蓝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粮食加工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粮食加工品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