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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广东这23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有冰鲜黄花鱼、包装饮用水、嫩肉粉等

2025-05-14 16:05:56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13期通告,通报23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深圳市宝安区优宝水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碧源饮水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光明区清泉水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广进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都市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虎门亿源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众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宝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汕头市金平区冠菌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汕头市金平区苗岭侗寨餐饮店(个人独资)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姜虎东白丁餐饮有限公司汕头万象城分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端州区九月润美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新区麻辣三鲜美食店使用的大白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是一种致病力较低的革兰氏阴性杆菌。包装饮用水消费周期较长,铜绿假单胞菌的生长繁殖将增加危害人群健康的可能性。可能造成铜绿假单胞超标的原因如下:水源受到污染;生产过程过滤/纯化装置未正常运转;加工环境、设备和器具的清洁卫生有缺陷;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该菌群的检出表示可能受到粪便的直接或间接的污染。使用有大肠菌群的餐具,可能会引起人体腹泻、肠胃感染等不适症状。造成餐饮具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餐馆卫生环境较差、洗餐具的水受到污染等。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星城店销售的太阳鱼(淡水鱼)和冰鲜黄花鱼(海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湛江市霞山区鸿锦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豆角(豇豆),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陈金锋鱼档销售的大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张观来蔬菜店销售的葱,丙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残留超标。

 

  丙环唑是有保护和治疗作用的杀菌剂,是有机杂环类杀菌剂,这类农药对人毒性低,但对皮肤、眼睛有刺激。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丙环唑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丙环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葱中丙环唑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农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豇豆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荚可食类豆类蔬菜(菜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豇豆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云浮华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连淡菜350头(大)(干品),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珠海市良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黄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藻类干制品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铅含量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在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姜中镉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的镉元素。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分别为五华县河东镇戴国维综合贸易商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真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肉粉(复合调味料),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源县仙塘镇驿鑫聚商贸行销售的标称广东丰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芡实糕,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复合调味料中二氧化硫的最大残留量为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后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致。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糕点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长期摄入违规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食品,可能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6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深圳市合万盛实业有限公司万盛百货大浪中心店销售的鲮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龙华区腊味鲜食品批发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马鲛鱼(盐渍鱼),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南海甜蜜豆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东县平山晟吉螺蛳粉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长安运根餐饮店使用的汤粉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道滘新花沙县小吃店使用的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组胺是是一种低分子杂环族有机化合物,海产鱼中的青皮红肉鱼含组胺较高,摄入过量组胺可引起过敏型食物中毒,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组胺在盐渍鱼(高组胺鱼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40mg/100g。盐渍鱼中组胺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不当或产品原料腐败等原因致使细菌分解鱼体中的组氨酸为组胺,使组胺含量升高。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被广泛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是消毒餐(饮)具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餐具清洗消毒过程中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过量,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或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最终残留在餐(饮)具中。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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