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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重庆检出7批次不合格食品,有鳅鱼、辣椒、腊肉等

2025-05-22 17:47:52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16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检出7批次不合格食品。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万州区万安农贸市场显宏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鳅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岸区南山街道文峰正街90号1栋(自编号1层6号-46、47、48、49、50、51、52号摊位)韦政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食用氧氟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氧氟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为2μg/kg。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巴南区李家沱马王坪农贸市场胡德均销售的芋头,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盛经开区廖哥串串香火锅店销售的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椿林聚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琪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川粉(湿粉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酉阳县锦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肉(二刀腊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腌腊肉制品、粉丝、粉条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通常情况下该物质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处理,发挥着防腐、漂白的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摄入可能会引发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症状。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芋头、竹笋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永川区绿优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番茄中镉(以Cd计)的限量值为0.05mg/kg。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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