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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内蒙古检出16批次不合格食品,有花椒粉、韭菜、鲜粉条等

2025-05-30 17:44:53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9期通告,检出16批次不合格食品,主要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万福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包头市昆都仑区珍珍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毒死蜱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具有环境持久性,能通过饮水、食物甚至空气进入人体内。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对人体神经、免疫、生殖、内分泌等系统产生毒性和危害。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分别为满洲里市荣花调料摊床销售的花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满洲里市洪波调料摊床销售的花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满洲里市张记大名府香油坊分店销售的花椒粉、大料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新桦生活超市销售的鲜粉条(共3批次),铝与山梨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满洲里市宏星摊床销售的大料面,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其他香辛料调味品中不得使用。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为提高产品色泽或者保鲜违规使用。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淀粉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6批次食品检出污染物超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污染物超标问题,分别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木火铁锅炖鱼馆使用的杯子和碗(自行洗消),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兰浩特市隆府大饭店使用的餐盘(自行洗消),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通辽市科尔沁区红胜大街哈啾嗨新概念蒙餐店使用的碗和盘子(自行洗消),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通辽市科尔沁区打牙砂砂锅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碗(自行洗消),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作为一种非食用的合成化学物质,应控制人体的摄入。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满洲里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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