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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山东抽检出21批次不合格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超六成

2025-07-25 18:09:29  点击量:

  本网讯 7月23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15期(总第506期)通告,检出21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13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61.9%。

 

抽检信息显示,这1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

 

  淄川区凯利优超市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枣庄高新区郭猛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菏泽立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禾悦购物广场万象城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济宁市兖州区财拓百货超市销售的笨芹(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兰陵县福吉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分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荣成市惠乐佳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滨州市沾化区好又鲜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青岛市李沧区良君生鸡摊销售的生乌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蒙阴县果森电子商务中心在网店商铺抖音桃子君优选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芝罘区王玉华水果经销店销售的耙耙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青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张店根官便利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城阳区峄阳路分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种养殖者或供货者名称)海南屹彬农业有限公司的小台农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吡虫啉属内吸性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属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杧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咪鲜胺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联苯菊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多种叶面害虫有效,对某些种类的螨虫也有效,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性农药。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柑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长期食用检出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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