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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内蒙古检出20批次不合格食品,有粉条、泡菜、酸菜等

2025-08-13 18:13:41  点击量:

 本网讯 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18期通告,检出20批次不合格食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标、农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分别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杨轩超市店销售的赤峰新敬凯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淀粉(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鑫弛超市销售的赤峰新敬凯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烹调淀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赤峰市林西县鸿蒙佳乐福超市销售的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国恩蔬菜加工厂生产的国恩酸菜与赤峰市酸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丫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浙嘉汇生活超市销售的赤峰市宁城县涟春酱菜厂生产的群英荟萃泡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巴彦淖尔市内蒙古三禾润家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临河区真好运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真好运土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兰察布市内蒙古都乐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市集宁区粉小鹏食品生产的土豆淀粉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都乐玛鲜生超市古城店销售的集宁区粉小鹏食品生产的土豆淀粉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食用淀粉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03 g/kg,腌渍蔬菜中不得超过0.1g/kg。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物质,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健康带来危害,但若长期过量食用会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粉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商家过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原料受环境影响天然含有较高的铝本底所致。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2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罕乌拉街道顺一鑫一超市销售的土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金叶超市二店销售的紫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癫痫样抽搐。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类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等特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食用菊酯类农药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头痛等中毒症状。

 

  10批次食品检出污染物超标与微生物污染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污染物超标与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六路格日勒阿妈蒙餐馆使用的盘子(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鑫弛超市销售的赤峰市红山区城南金芥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金芥肉,铅(以Pb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满满餐厅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樱桃里烧烤店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郦哥海鲜烧烤饭店使用的碗与餐盘(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锐亮海鲜烧烤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盛聿海鲜烧烤店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韵海鲜啤酒屋使用的碗(自行消毒)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与大肠菌群,餐盘(自行消毒)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蔬菜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5 mg/kg。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大豆、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或辅料带入,亦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铅可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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